- 发布机构:晋江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9
刘辉敏:
你因不服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晋市监消字[2023]05-032号)而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本机关已依法审结并作出复议决定,向你邮寄送达被拒收,电话通知时,你明确要求采取公告送达,因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晋政行复[2023]9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泉州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新华街302号
联系电话:0595-82665586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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