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0-0101-2023-00003
- 备注/文号:晋司〔2023〕1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5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建立重点工作定期
调度制度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大队)、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推动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压茬推进、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建立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1+6”专项攻坚行动、招商引资、项目攻坚、营商环境提升、安全维稳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等,坚持以“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统筹工作,着力在打造“法治强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穿透到户等方面勇毅破局、争做标杆。
二、工作机制
(一)坚持定期调度。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主要领导带头定期协调全局性重点工作;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领域重点工作(或敏感时段重要任务)亲自牵头、亲自安排、亲自督办,找准调度切口,建立月调度或季调度机制,急事急研急定、大事常抓常督,及时打通堵点卡点、解决痛点难点。对确需主要领导出面协调事项要及时提交议题,紧急事项随时研究。
(二)灵活调度方式。要认真对照《晋江市司法局定期调度事项清单》(见附件),采取会商调度、现场调度等方式主动担当、能办即办;要充分利用司法所季度例会,结合工作现场会、观摩会、拉练活动等方式,及时发现、推广复制好的经验做法,以互学互比互促带动提升调度实效。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工作阶段性进度进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加调度工作内容。要树立“事经我手必能成”意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开门见山谈问题、找办法、提措施,避免议而不决。
(三)实行清单管理。要坚持具体化、项目化、台账化管理,明确事项内容,目标计划,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推进情况、存在问题等,有力有序推进定期调度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各牵头科室要按照清单内容列出工作目标计划,及时更新推进情况,确保问题按质按时销号。办公室要全程跟进清单推进计划的落实情况,每月15日前汇总调度事项进展情况。各责任科室要对调度成果予以固化,结合工作月刊、会议纪要、现场照片、信息报道等形式进行留痕存档、形成闭环。
(四)加强主动研判。要带着强烈“争”的意识做好重点工作调度,积极摆脱“等、靠、要”惯性思维,通过主动调度提前做好趋势分析、提前预判风险挑战、提前谋划应对举措,更好把握工作主动性,努力以科学精准的主动调度,带动干事创业的提速提效。同时,各责任科室要加强调度情况的梳理分析、查缺补全等,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局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照定期协调调度事项清单任务,细化工作职责,认真推进落实。对自行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逐级报告协调解决。
(二)注重一线考察。要把重点工作调度作为选树“担当者”的重要参考,加强平时跟踪了解,专题蹲点调研,动态掌握信息,及时发现主动、有效协调调度的好做法好经验,选树更多工作调度“实干家”典型。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科室要加强信息报送,结合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定期在局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报道,积极宣传造势,着力营造科学精准谋划调度、真抓实干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
附件:《晋江市司法局定期调度事项清单》
附件
晋江市司法局定期调度事项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调度内容 |
牵头领导 |
调度 周期 |
责任科室 |
1 |
涉及司法行政 重点工作任务 |
(1)全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以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新起点,认真抓好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的实施,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制度,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2)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抓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执法监督等重点工作,增强行政部门法治意识,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 (3)推动“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督促抓好重点人群学法用法工作,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新工作格局; (4)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帮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大力推动调解工作推陈出新,培育打造晋江调解工作亮点品牌; (6)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扎实抓好全系统党建工作; (7)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督导推动19个基层司法所按步骤、按节点完成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任务等。 |
▲范飞跃 张贻潜 柯 涌 洪纯洁 施能谦 |
月调度/ 季调度 |
▲ 办公室 各相关科室(大队) 各直属事业单位 各司法所 |
2 |
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1)强化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职能发挥,建立市委依法治市专家库; (2)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行政复议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审理及行政应诉工作; (3)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加强指导各相关单位抓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落实落地。 |
张贻潜 |
月调度 |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科 |
3 |
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
(1)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系列活动,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2)制定重点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和责任,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3)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总结评估我市“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
柯 涌 |
季调度 |
普法和依法治理科 |
4 |
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工作 |
(1)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举办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普法服务向基层延伸; (2)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复核工作,试点建设村(社区)“法律之家”; (3)结合“社工+义工”普法服务项目,推进“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
柯 涌 |
月调度 |
普法和依法治理科 |
5 |
社区矫正社会化 “一县一品牌”创建工作 |
(1)听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2)分析品牌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找不足,分析原因; (3)总结阶段性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指明方向; (4)按工作方案安排,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5)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及时调整创建工作方案。 |
施能谦 |
月调度 |
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
6 |
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 建设步伐 |
(1)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督促各所按照步骤、按节点完成提档升级任务; (2)协调各挂钩领导和科室对司法所业务指导。 |
柯 涌 |
月调度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7 |
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 帮教工作 |
推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好相关衔接和安置帮教措施,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
柯 涌 |
月调度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8 |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
加大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指导,结合网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行人民调解穿透到户,人民调解案件进入系统平台流转运作,实现闭环管理。 |
柯 涌 |
月调度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9 |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148”品牌创建工作 |
(1)明确2023年拟创建的44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具体名单,推动各司法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础; (2)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下沉邻里中心,实地走访永丰路“党建+”邻里中心,对接所在社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打造晋江特色“148”品牌。 |
施能谦 |
月调度 |
▲公共法律服务科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普法和依法治理科 法律援助中心 |
10 |
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 |
(1)确定工作目标,根据不同群体制定活动计划; (2)针对不同困难群体,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 (3)加大舆论引导,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4)及时总结,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
施能谦 |
月调度 |
法律援助中心 |
11 |
不动产继承公证+转移登记“一站式”服务 |
(1)组织对不动产继承公证+转移登记“一站式”服务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探讨研究; (2)及时推动协调不动产继承公证+转移登记“一站式”服务项目实施存在的难点问题; (3)按照时间节点跟进推动不动产继承公证+转移登记“一站式”服务项目落实落地; (4)定期督导检查不动产继承公证+转移登记“一站式”服务项目工作成效; (5)培育打造不动产继承公证+转移登记“一站式”服务项目工作品牌。 |
洪纯洁 |
月调度 |
公证处 |
12 |
律师联合党支部创星提档 |
(1)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走访,了解掌握律师支部日常工作的难点弱点。 (2)深化机关支部与律师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增进交流互动,提升党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律师支部各项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通过JIN智先锋平台信息录入情况核查和实地检查党建工作内业资料,帮助各律师支部查找问题、查缺补漏。 (3)以邻里中心、“掌上法律顾问”小程序等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律师、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法律服务。 (4)指导各联合支部做好总结工作,巩固取得成效,不断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
洪纯洁 施能谦 |
季调度 |
▲政工科 公共法律服务科 党总支、律师行业党委、各律师联合支部
|
备注:备注▲为牵头领导、牵头科室。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