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2期)
一、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一品梅”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706433730090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一品梅”,标称生产企业为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调查。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一品梅”51千克,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一品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300元,并处罚款66000元。
二、福建省晋江麦斯食品有限公司“小青柠汁果冻”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50582375030060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青柠汁果冻”,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省晋江麦斯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5日,不合格项目为标签:安全语和食用方法字符高度。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省晋江麦斯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福建省晋江麦斯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小青柠汁果冻10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小青柠汁果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对该产品标签进行改正。
三、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鸡精调味料”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583924631795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鸡精调味料”,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3日,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抽样编号为DBJ23430100565732672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鸡精调味料”,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4日,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先后生产两批次不合格“鸡精调味料”共89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鸡精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鸡精调味料”,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720元,并处罚款1200元。
四、晋江市海珠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甘草话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C23330481306930562ZX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甘草话李”,标识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上述批次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晋江市海珠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问题项目为霉菌。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风险监测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海珠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市海珠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共生产问题“甘草话李”15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批次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涉案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为流通环节储存不当导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成品仓库同款产品“甘草话李”进行监督抽检项目霉菌,检验结果为合格。经核实,当事人生产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成立,不予立案处罚。
五、三个袋鼠(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海苔肉松蛋糕”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420684493020108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海苔肉松蛋糕”,标称生产企业:三个袋鼠(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三个袋鼠(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三个袋鼠(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的“海苔肉松蛋糕””102.5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罚款65200元。
六、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小新杯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SJC23110000100234269ZX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新杯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5日。上述批次产品标称生产企业: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问题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风险监测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调查。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共生产问题小新杯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30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批次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小新杯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过程中未添加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且对小新杯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产品的包材、原辅料、成型前半成品、其他批次成品进行送检,均未发现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经核实,当事人生产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成立,不予立案处罚。
七、福建泉州小酥子食品有限公司“芋泥啵啵(香芋味面包)”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GZJ23350000002936459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芋泥啵啵(香芋味面包)”,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泉州小酥子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9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泉州小酥子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福建泉州小酥子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芋泥啵啵(香芋味面包)”60.5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芋泥啵啵(香芋味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51000元。
八、泉州启民食品有限公司“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和“黑麦三明治面包(香芋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440512605600251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标称生产企业为泉州启民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4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抽样编号为XBJ23350603376030632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标称生产企业为泉州启民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6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抽样编号为DBJ23350600011120027ZX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黑麦三明治面包(香芋味)”,标称生产企业为泉州启民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泉州启民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泉州启民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4日)68公斤、“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6日)56公斤、“黑麦三明治面包(香芋味)”(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62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和“黑麦三明治面包(香芋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三起案件并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4464元,并处罚款86000元。
九、豪利时(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轻牛乳蛋糕(牛乳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510129683136197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轻牛乳蛋糕(牛乳味)”,标称生产企业:豪利时(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6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豪利时(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豪利时(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的“轻牛乳蛋糕(牛乳味)”62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轻牛乳蛋糕(牛乳味)”出厂检验合格后销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经销商储存不当造成,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经销商另案行政处罚。因违法事实在流通环节,不在生产环节,豪利时公司生产不合格“轻牛乳蛋糕(牛乳味)”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立案处罚。
十、福建省晋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大喜的芒果味软糖”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SJC23110000100234574ZX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大喜的芒果味软糖”,标称生产企业:福建省晋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1日,问题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风险监测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省晋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福建省晋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问题布朗尼巧克力24.03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批次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大喜的芒果味软糖过程中未添加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且对大喜的芒果味软糖产品的包材、原辅料、成型前半成品、其他批次成品进行送检,均未发现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经核实,当事人生产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成立,不予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