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2420-2022-10046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1
关于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
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根据《2022年福建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泉州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结合我市实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晋江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计划安排完成全年抽查任务。
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晋江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抽查区域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事项 |
抽查时间 |
实施单位 |
1 |
2022年下半年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 |
市场监管局 |
商务局、统计局、人社局、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
全市 |
所有行业 |
全市2021年末企业实有数的3.5%左右 |
1.2021年度企业年报信息;2.海关年报信息;3.企业经营行为检查;4.1+X专项督查;5.外商投资信息报告;6.其他配合检查项目 |
下半年 |
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统计局、人社局、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等部门联合实施检查 |
2 |
2022年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局 |
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
全市 |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5% |
1.主体责任落实;2.食堂的卫生许可情况、动态量化评级、经营承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公示;3.食品安全课时;4.安全知识宣传;5.检查食品经营许可,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供餐、用餐与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洁保护等情况。 |
全年 |
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联合实施检查 |
3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生态环境局 |
全市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30% |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11月底前 |
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实施检查 |
4 |
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
全市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50% |
1.机动车排放检验环节检查;2.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过程检查;3.机构管理体系运行及资质认定符合情况检查等 |
11月底前 |
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实施检查 |
5 |
校车安全专项检查 |
教育局 |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全市 |
全市配备校车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
5% |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
下半年 |
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实施检查 |
6 |
2022年科技项目双随机抽查 |
科技局 |
相关部门 |
全市 |
所有行业 |
未结题项目的5%或适当增加 |
1.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科技局、相关单位配合 |
7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公安局 |
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大队、卫健局、文旅局等 |
全市 |
宾馆、旅店 |
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1.5% |
公安局:1.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3.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4.是否在旅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5.是否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6.是否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7.有无淫秽色情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2022年10月 |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大队、卫健局、文旅局等联合实施检查 |
8 |
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
公安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爆破作业单位 |
30% |
公安局检查具体事项: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情况;3.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
下半年 |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实施检查 |
9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
公安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民用枪支配置单位 |
配置单位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0% |
公安局检查具体事项:1.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枪弹库24小时专人值守和值守人员交接班情况;3.严格执行枪支弹药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情况,手续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4.枪弹库物防、技防设施是否完善牢固、运行良好,枪支弹药存放场所是否要求;5.枪弹保险柜是否符合标准;6.枪支弹药管理是否台帐健全,登记内容翔实、填写规范完整,帐物相符,规章制度上墙,保养擦拭制度落实,枪支、弹药保养良好,放置有序。 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检查相关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 |
下半年 |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实施检查 |
10 |
保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
公安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 |
一般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不低于10%,武装守护押运企业不低于50%,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不低于5%。 |
公安局检查具体事项:一、保安服务公司: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5.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6.保安员持证上岗情况;7.穿着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9.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10.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情况;11.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12.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二、保安培训单位重点抽查内容:1.基本情况;2.培训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4.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情况。 |
第四季度 |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实施检查 |
11 |
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民政局 |
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 |
全市 |
养老机构 |
100%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 |
全年 |
民政局、相关配合单位 |
12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水利局 |
全市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20% |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水量及其入河入海排污口等情况;2、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3、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
全年 |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
13 |
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 |
住建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重点为中心市区) |
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 |
5% |
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行为 |
全年 |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14 |
物业服务企业检查 |
住建局 |
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
全市(重点为中心市区) |
物业小区 |
5% |
合同履约情况,业主投诉处理情况,公共收益缴存情况,电梯、消防、防汛设施维护情况等。 |
全年 |
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15 |
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 |
住建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重点为中心市区)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5% |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行为 |
全年 |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16 |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联合督导检查 |
住建局 |
工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
涉及化工建设工程的县(市、区) |
化工建设项目 |
25-50% |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
5、7、10、12月 |
住建局、工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17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约车)企业检查 |
交通运输局 |
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
全市 |
在营网约车平台企业 |
30% |
线上服务能力:1.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情况;2.配合调取查询网络数据信息情况;3.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情况。线下经营能力:1.建立健全日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2.日常驾驶员安全行车和提升服务质量培训情况;3.平台与线下合作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入网经营协议》;4.交通违法和经营违规情况;5.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投诉处理处置情况;6.纳税情况。 |
全年 |
交通运输局发起,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网信办等部门配合 |
18 |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农药经营者 |
20% |
农药经营许可、购销台账建立等依法经营情况。 |
10月底前 |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19 |
肥料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
20% |
1.肥料产品登记备案情况;2.肥料生产、经营制度建设情况。 |
全年 |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20 |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 |
20% |
持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
下半年 |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21 |
兽药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
全覆盖 |
生产企业:1.是否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是否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3.是否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4.是否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是否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
全年 |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22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20% |
生产企业:1.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2.是否附具检验合格证;3.是否附具标签,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经营企业:1.是否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2.是否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检验合格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3.是否霉变或超过保质期 |
5-10月 |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23 |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全市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5% |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许可证核发的规定;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3.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5.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6.其他情况。 |
全年 |
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及相关配合部门 |
24 |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
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全市 |
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企业 |
5% |
现有条件是否符合许可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数量、场所、范围、方式、有效期等从事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放生等相关活动情况;相关谱系档案、活体标记、专用标识、库存储备与核销、档案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违法、违规或者被处罚记录情况等 |
全年 |
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及相关配合部门 |
25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
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全市 |
从事野生植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企业 |
5% |
现有条件是否符合许可决定的规定;执行依法获批的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数量、场所、范围、方式、有效期等从事野生植物采集、人工繁育(培植)、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等相关活动情况;相关谱系档案、活体标记、专用标识、库存储备与核销、档案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违法、违规或者被处罚记录情况等。 |
全年 |
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及相关配合部门 |
26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商务局 |
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
全市 |
汽车经销商等汽车流通企业 |
1% |
1.经是否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2.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3.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是否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4.售后服务商是否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5.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6.是否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7.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8.向社会公布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等情况。 |
全年 |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
27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商务局 |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全市 |
二手车交易市场 |
2% |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情况;二手车交易市场档案管理情况;服务价格明示情况;系统信息录入情况。 |
全年 |
商务局、市场监管领域等相关部门 |
28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商务局 |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
全市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3% |
1.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下半年 |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
29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 |
商务局 |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全市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5%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情况的检查。 |
全年 |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
3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文旅局 |
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
全市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3% |
1.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2.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3.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4.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2022年6月 |
文旅局、相关配合单位 |
31 |
娱乐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文旅局 |
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
全市 |
娱乐场所 |
3% |
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2.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4.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2022年11月 |
文旅局、相关配合单位 |
32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文旅局 |
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
全市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5% |
全年 |
文旅局、相关配合单位 |
|
33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文旅局 |
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
全市 |
旅行社 |
5%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年 |
文旅局、相关配合单位 |
34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文旅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5%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
全年 |
文旅局、相关配合单位 |
35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抽查 |
卫健局、文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全市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5% |
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卫生状况、卫生制度和其他情况 |
5-11月 |
卫健局、文旅局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36 |
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消毒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注册相关经营范围及其他情况抽查 |
卫健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消毒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 |
10% |
注册相关经营范围、经过相关培训、使用合格消毒产品和其他情况 |
5月-11月 |
卫健局、文旅局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37 |
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涉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应急局 |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全市 |
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涉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 |
1% |
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涉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
全年 |
应急局、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38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督检查 |
体育局 |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
全市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
5% |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
2022年5月-10月 |
体育局 |
39 |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
统计局 |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全市 |
行业企业、项目 |
按省上、泉州市部署确定 |
统计指标数据 |
下半年 |
统计局、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40 |
对类金融机构开展“双随机”抽查 |
金融工作局 |
人行晋江支行、银保监管组 |
全市 |
行业企业 |
15% |
类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检查 |
9月 |
金融工作局、相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 |
41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检查 |
城市管理局 |
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燃气经营企业 |
5% |
《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闽安委〔2021〕29号)和《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内容 |
全年 |
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
42 |
涉嫌税收违法企业检查 |
税务局 |
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
全市 |
辖区内涉嫌税收违法企业 |
2020年-2022年异常对象名录中相关异常事项类型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10% |
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等检查 |
全年 |
税务局、公安局等部门 |
43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抽查 |
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 |
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全市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1%(各检查具体事项按抽取比例不足1家的选取1家) |
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核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核查;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核查;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 |
全年 |
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 |
44 |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查 |
气象局 |
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
全市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
10% |
1.检测单位资质情况;2.检测项目表、检测报告、检测合同、检测活动资料等文件资料;3.检查具体检测项目。 |
5-11月 |
气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
45 |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 |
气象局 |
应急等相关部门 |
全市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2% |
1.检查雷电防护装置安装运行状况、雷电防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2.检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等情况;3.检查雷电防护安全管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验收意见书、雷电防护安全隐患排插整改记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雷电防护安全教育培训、雷电防护安全档案等文件资料。 |
5-11月 |
气象局、应急等相关部门 |
46 |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消防大队 |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全市 |
消防产品 |
抽查消防产品不低于消防产品种类的5%(消防产品种类划分依据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产品目录》执行) |
消防大队抽查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具体包括:1.市场准入检查。对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应当查验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查验是否具备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见附件。2.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查验是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3.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对已列入XF588《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章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现场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对尚未列入或者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的消防产品,可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
全年 |
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联合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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