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期)
一、晋江市安海裕源食品有限公司干坛纯紫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GC21350000002930770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干坛纯紫菜,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市安海裕源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日,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安海裕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市安海裕源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干坛纯紫菜”20件(100g/包×20包/件),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68元,并处罚款55000元。
二、晋江市东阳食品有限公司瓜子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350582375530085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瓜子,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市东阳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霉菌。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东阳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市东阳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瓜子”60包(500g/包),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9元,并处罚款66000元。
三、泉州市威威猫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糙米卷膨化食品(蛋黄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330326304932216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糙米卷膨化食品(蛋黄味),标称生产企业为泉州市威威猫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7日,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泉州市威威猫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调查。泉州市威威猫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糙米卷膨化食品(蛋黄味)”67箱(3kg/箱),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64元,并处罚款72000元。
四、泉州德拉食品有限公司鸡精调味料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445102608020746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鸡精调味料,标称生产企业为泉州德拉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不合格项目为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营养参考值“30%”标示错误)。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泉州德拉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泉州德拉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鸡精调味料”440包(200克/包),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8元,并处罚6000元整。
五、晋江悠趣食品有限公司每日坚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350582375530123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每日坚果,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悠趣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01月20日,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霉菌。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悠趣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悠趣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每日坚果”686包,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69.4元,并处罚1500元整。
六、晋江市三和食品有限公司香瓜子(盐焗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0350582375530045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瓜子(盐焗味),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市三和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不合格项目为霉菌。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三和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香瓜子(盐焗味)100包(500g/包),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91元,并处罚50000元整。
七、晋江市深沪镇金鱼鱼丸店生产不合格鱼丸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DC2135050037460611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鱼丸,生产方为晋江市深沪镇金鱼鱼丸店,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深沪镇金鱼鱼丸店的调查。晋江市深沪镇金鱼鱼丸店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鱼丸”3kg,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鱼丸”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47元,并处罚51000元整。
八、晋江华恒食品有限公司海苔抱抱酱心蛋卷海苔卷(原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LCYJ2021020101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海苔抱抱酱心蛋卷海苔卷(原味),生产方为晋江华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不合格项目为钠。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华恒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华恒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海苔抱抱酱心蛋卷海苔卷(原味)15件(42克/盒×18盒/件),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405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
九、晋江何味食品有限公司黄冰糖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440513608020199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冰糖,生产方为晋江何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02月01日,不合格项目为色值。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何味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何味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黄冰糖13千克,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黄冰糖;2、没收违法所得11元;3、处以罚款100元。
十、福建超佰味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肉松小贝(椰子咸蛋黄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370103437331974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肉松小贝(椰子咸蛋黄味),生产方为福建超佰味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04月01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超佰味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调查。福建超佰味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肉松小贝(椰子咸蛋黄味)65件(120克/袋×30袋/件),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声响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1、责令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3、处以罚款50000元。
十一、豪利时(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肉松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341226342030821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肉松饼,标称生产企业为豪利时(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豪利时(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豪利时(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肉松饼”5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95元,并处罚50000元整。
十二、晋江佳由食品有限公司手工蒸蛋糕(原味)、蒸蛋糕(乳酸菌味)、原味原切蛋糕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SC21500000341731551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手工蒸蛋糕(原味),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8日;抽样编号为SC21500000596130857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蒸蛋糕(乳酸菌味),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抽样编号为XC21320111280635614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手工蒸蛋糕(原味),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抽样编号为XC21210711342742220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原味原切蛋糕,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11日。上述四个批次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均为晋江佳由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均为菌落总数项目。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佳由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佳由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的“手工蒸蛋糕(原味)”(批次:2021-05-08)250公斤、“蒸蛋糕(乳酸菌味)”(批次:2021-04-26)125公斤、“手工蒸蛋糕(原味)”(批次:2021-05-14)250公斤、“原味原切蛋糕”(批次:2021-07-11)20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四个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295元,并处罚款84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