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1830-2019-10163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30
2019年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月30日(共6件)
时间:2019-12-30 15:20
2019年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月30日(共6件) | |||||||||||||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
1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2-144号 | 晋江市金井镇芝心芝足披萨店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案 | 晋江市金井镇芝心芝足披萨店 | 92350582MA2YBXHW10 | 郭清港 | 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行为处罚如下:
1、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20日 | |
2 | 医疗器械 | 晋市监处字[2019]第19-276号 | 赖永权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从业人员未健康体检案 | 赖永权 | 当事人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 |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1、给予警告; 2、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6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16日 | |||
3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第19-268号 | 邱宗斌未经登记开办小餐饮店案 | 邱宗斌 |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小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作出处罚如下:
1、处以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经营的工具。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6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6日 | |||
4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6-187号 | 福建省健康一百医药有限公司晋江永和康盛堂分店销售假药案 | 福建省健康一百医药有限公司晋江永和康盛堂分店 | 91350582337484899A | 陶家强 | 销售假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8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18日 | |
5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2-262号 | 魏瑞楼无证照经营餐饮店案 | 魏瑞楼 | 无证照经营餐饮店 |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无证照经营餐饮店的行为处罚如下: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7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27日 | |||
6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2-263号 | 陈秀琼无证照经营餐饮店案 | 陈秀琼 | 无证照经营餐饮店 |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无证照经营餐饮店的行为处罚如下: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7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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