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0-0820-2024-00189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5
晋人社〔2024〕145号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
汇才(泉州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批复
汇才(泉州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汇才(泉州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晓龙, 机构性质:国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8T50TU5C,注册资金:贰佰万圆整,经营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路273号泉州市(晋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05室。
二、批准你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号:(闽)人服证字〔2024〕第0512000522号,有效期为5年(应于每年年审期满前30日内参加年度验证)。你单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三、你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改变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
此复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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