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0-0820-2024-00188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09
晋人社〔2024〕141号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
泉州市天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许可的批复
泉州市天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劳务派遣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泉州市天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学华,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经营地址: 福建省晋江市梅锦路82号。
二、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62200FJ20240024,有效期3年)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三、你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改变或补正、注销等应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或者登记。
四、你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五、你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六、你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加强管理,依法建立职工名册,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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