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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QZ06110-2420-2021-00052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晋人社〔2021〕50号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责任人没有追责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做好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以及存在捆绑或隐性收费行为等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未经行政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及时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处要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督促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利用村(社区)干部对辖区内职业中介机构情况进行排摸,全面掌握本市域内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分布实情,为有效开展集中专项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联合执法检查和分析总结阶段(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发挥各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作用,运用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抄告无证无照信息。要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正规机构进行招工、求职或培训。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阶段:督促整改阶段(2021年5月7日至5月13日)。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从源头上解决人力资源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对专项行动中还没有涉及到的市域进行查漏补缺,及时处理涉及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紧密配合。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抓实抓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及时沟通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节后务工人员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活动的契机,在流动人口集散地以及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给予曝光或跟踪报道。要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
(三)加强防范,回应关切。密切关注舆情,主动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要结合辖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势、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于5月6日前对本辖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见附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至市人社局。联系人:吴孝秋,联系电话:85665750。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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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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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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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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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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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介绍童工或使用童工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
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 |
以职业中 介或招用 人员为名 牟取不正 当利益或 者进行其 他违法活 动 |
责 |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
罚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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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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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违反同工同酬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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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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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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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件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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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栏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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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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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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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介机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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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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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 3.经行政许可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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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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