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0-0820-2019-00114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5
关于准予泉州建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从事
劳务派遣许可的批复
泉州建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劳务派遣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泉州建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法定代表人:庄汶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361X51Y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陆佰万圆整,经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888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楼3幢B607号。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号:362200FJ20190014,有效期3年。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三、你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分立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四、你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五、你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六、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管理,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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