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5-00013
- 备注/文号:晋农机〔2025〕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下列四台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条件,现予以公告注销,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请机主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晋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晋江市罗山街道福埔社区福兴路16号农机监理)办理有关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
附件:2025年第一批注销拖拉机牌证信息明细表
晋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