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晋农机〔2025〕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2
关于2024年第四批注销拖拉机牌证的公告
时间:2025-01-02 13:53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下列四台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强制报废条件,现予以公告注销,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请拖拉机所有人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晋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晋江市罗山街道福埔社区福兴路16号农机监理)办理有关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得作业、上路行驶。如未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拆解车体,导致号牌、行驶证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继续使用车辆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附件:2024年第四批注销拖拉机牌证信息明细表
晋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1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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