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晋农机〔2025〕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2
    关于2024年第四批注销拖拉机牌证的公告
    时间:2025-01-02 13:53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规定,下列台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强制报废条件,现予以公告注销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拖拉机所有人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晋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晋江市罗山街道福埔社区福兴路16号农机监理)办理有关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得作业、上路行驶。如未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拆解车体,导致号牌、行驶证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继续使用车辆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附件:2024年第批注销拖拉机牌证信息明细表

     

     

     

                            晋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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