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4-00081
    • 备注/文号:交办2024142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4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的通知
    时间:2024-12-24 16:54
     各渔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渔业办)、社会事务中心,局相关科室:

    根据《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2023090)要求,现组织各镇报送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各渔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渔业办)、社会事务中心按照《晋江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202411日(含)至20241231日(含),完成减船转产的拆解(不含灭失)渔船,以(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渔船双控功率(核准功率),采取先减后补方式,不高于5000/千瓦补助标准,统计测算减船转产补助金额,汇总报送补助资金需求。完成拆解的时间以《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为准,《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记载的指标用途应为“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发放前,拟列入补助渔船需完成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所有权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等全部证书注销。

    二、报送要求

    各渔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渔业办)、社会事务中心务必认真组织辖区上报补助资金需求并审核把关,确保项目资金需求申报准确无误,严防漏统、错统,数据一经核实确认上报后,不予二次申报或重新补报。

       各渔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渔业办)、社会事务中心2025226日前将2024年度符合补助条件渔船名册信息及补助资金需求,并填写《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明细表》(详见附件),加盖印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魏重翼 联系电话:85608575

     

       附件: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明细表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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