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4-00081
- 备注/文号:交办2024142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4
根据《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2023090)要求,现组织各镇报送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请各渔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渔业办)、社会事务中心按照《晋江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完成减船转产的拆解(不含灭失)渔船,以(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渔船双控功率(核准功率),采取先减后补方式,不高于5000元/千瓦补助标准,统计测算减船转产补助金额,汇总报送补助资金需求。完成拆解的时间以《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为准,《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记载的指标用途应为“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发放前,拟列入补助渔船需完成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所有权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等全部证书注销。
二、报送要求
各渔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渔业办)、社会事务中心,务必认真组织辖区上报补助资金需求并审核把关,确保项目资金需求申报准确无误,严防漏统、错统,数据一经核实确认上报后,不予二次申报或重新补报。
请各渔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渔业办)、社会事务中心,于2025年2月26日前将2024年度符合补助条件渔船名册信息及补助资金需求,并填写《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明细表》(详见附件),加盖印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魏重翼 联系电话:85608575
附件: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明细表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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