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4-00066
- 备注/文号:交办2024123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4
为切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精神,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支持粮菜轮作、改良土壤,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闽农综〔2021〕78号),现就2024年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
2.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条件是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此两项补助均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根据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总量和全省补助面积总和测算后确定具体每亩补助标准,奖励资金于2025年下达。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主申报。补助对象在水稻插秧后向种植地所在村自主申报,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要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一式三份上报镇(街道),材料主要包括:①申报表格(附件1、2);申请补助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取舍。②标示申报水稻种植地位置和范围的证明材料;③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④村级公示照片;⑤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三)镇(街道)汇总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供2024年水稻测量面积图纸,镇(街道)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镇(街道)、村(社区)有关人员3-5人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并汇总确认各村(居)委会上报种植户卡号、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镇(街道)行文一式两份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上报材料须含确认表和申报表。各村上报补助材料由镇(街道)存档备查。
(四)市级发放录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督促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等工作,全市补助面积汇总后公示5天;对有存在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联文上报(附件3-4)。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
三、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1月11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实施监管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序时推进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实际补助面积的核实口径和方法,序时推进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公示等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把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2.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请表
3.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汇总表
4.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汇总表
5.补助面积确认表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4日
(联系人:黄伟彬 电话:13599721353)
附件1
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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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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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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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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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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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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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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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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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季晚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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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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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植户)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知晓“按照全省统一测算每亩补助标准”领取补助资金。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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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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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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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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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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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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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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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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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作单季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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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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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植户)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知晓按照全省统一每亩补助标准领取补助资金。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签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和开户行账号。
附件3
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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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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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道) |
主体(种植户)名称 |
种植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亩) |
早稻种植面积 (亩) |
双季晚稻种植面积(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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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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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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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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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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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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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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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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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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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县(区) |
主体(种植户)名称 |
种植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 (亩) |
轮作单季稻面积 (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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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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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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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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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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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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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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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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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补助面积确认表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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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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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类别 |
□规模种植双季稻;□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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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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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片点 |
双季稻确认面积(亩) |
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确认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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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补助 |
早稻 |
双季 晚稻 |
确认补助 |
大棚轮作 单季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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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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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主体(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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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确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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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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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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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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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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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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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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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盖章):
1.参加现场确认人员至少3个人,包含镇街(农场)和村(居)两级人员。
2.种植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签字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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