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4-00053
    • 备注/文号:交办20240104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0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海上牧场”三产融合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9-10 16:42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海洋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67)、《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9)、《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海上牧场三产融合资金分配管理措施>的通知》晋农〔2024136)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海上牧场三产融合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深远海养殖项目;

    (二)渔旅融合平台、海上智慧渔业、海洋碳汇、增殖渔业、养殖+海洋可再生能源融合、海洋渔业文化项目;

    (三)配套的地方特色育种基地、加工基地、海钓、游艇等产业项目;

    (四)服务海上牧场建设的海洋渔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项目建设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企业类项目每个项目按项目投资30%予以补助。

    (二)事业单位类和村集体类项目每个项目按项目投资50%予以补助,其中公共服务类项目补助标准可提高至70%

    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同一建设主体仅限申报 金的建设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或村级组织,并且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已承担省、泉州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但到期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2.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实际获得的补助资金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申报材料(格式见附表)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示范项目经费预算)。

    、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4913日前,将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A407联系人:许俊楠  电话:13959880673)。

     

    附件:“海上牧场”三产融合项目申报材料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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