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420-2024-10029
- 备注/文号:交办2024067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0
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处重点,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持续提升农业监管效能和农业营商环境,根据《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晋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处重点,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持续提升优化农业监管效能和农业营商环境,根据《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晋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相关科室(单位)加快完善抽查市场主体库,结合日常工作,统筹谋划全年双随机抽查活动安排,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确保全年任务如期完成。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
二、检查对象
从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库中随机选择。
三、检查人员
从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
四、检查比例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不少于2次。
五、检查内容
按照《晋江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内容执行。
六、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相关科室(单位)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福建“农业云131”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对检查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
(二)严肃执法纪律。相关科室(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着力营造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对随机抽查工作中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结果应用。相关科室(单位)对抽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检查主体签订整改承诺书及时改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抽查发现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附件1:2024年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2:整改承诺书;
附件3: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结果记录表。
附件1
2024年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主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牵头科室 |
配合部门 |
抽查区域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计划抽查时间 |
1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农产品质量管理科 |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
晋江市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1.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2.检查持有证书情况; 3.检查养殖生产情况。重点对兽药残留、违禁药品残留进行检测。 |
全年 |
2 |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
晋江市 |
农作物种子生产者、经营者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 |
全年 |
3 |
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
晋江市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 |
全年 |
4 |
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和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 |
|
晋江市 |
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种畜禽生产经营“三证”、品种、来源及养殖档案 |
全年 |
5 |
兽药监督检查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晋江市 |
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
全覆盖 |
兽药质量安全等 |
全年 |
6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晋江市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
农药生产、农药经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农药质量安全等 |
全年 |
7 |
肥料监督检查 |
种植业技术服务中心 |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
晋江市 |
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肥料质量安全等 |
全年 |
8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 |
|
晋江市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 |
全年 |
9 |
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 |
|
晋江市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许可条件落实情况 |
全年 |
10 |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
动物卫生监督所 |
|
晋江市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全覆盖 |
生猪屠宰活动 |
全年 |
11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督检查 |
动物卫生监督所 |
|
晋江市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全覆盖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
全年 |
12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动物卫生监督所 |
|
晋江市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抽查比例不低于5%;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抽查全覆盖 |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情况 |
全年 |
13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
晋江市 |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安全作业情况 |
全年 |
14 |
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
晋江市 |
农业机械维修行业 |
全覆盖 |
农业机械维修点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
全年 |
15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的监督检查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
晋江市 |
行政相对人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检查由国家重点(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附录三中的物种及其产品和附录一中由人工驯养繁殖的物种及其产品的国内管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以及实施情况、履行义务情况等。 |
全年 |
16 |
捕捞许可检查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晋江市 |
从事渔业捕捞及相关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1.检查捕捞许可证取得情况;2.检查捕捞许可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及规格、捕捞品种等是否与捕捞许可证书一致;3.检查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缴纳情况;4.检查捕捞许可终止后有关义务履行情况。 |
全年 |
17 |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晋江市 |
从事渔业生产及生产辅助的渔船,渔船作业人员及作业辅助人员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1.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2.防汛备汛情况;3.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渔业船舶各类证书持证情况;5.船员持证情况;6.船名刷写情况;7.有关航行安全的通信、救生、消防设备,以及渔业船舶无线电台(站)设置、渔业船舶自动识别海上移动标识(MMSI码)等的配备情况;8.临水作业人员穿着救生衣情况。 |
全年 |
18 |
渔港项目的监督检查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
晋江市 |
行政相对人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1.检查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情况、实施运营情况,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2.检查政府投资的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实施方案批复情况,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已批复的实施方案。 |
全年 |
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 区域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计划抽查时间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参与部门检查事项 |
1 |
2024年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监督检查 |
晋江市 |
农业机械维修点 |
50% |
对农业机械维修点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全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营业执照、标签标识、外包装信息进行检查。 |
2 |
2024年农药监督检查 |
晋江市 |
农药生产者 |
2% |
进入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查阅有关资料。 |
全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营业执照、标签标识、外包装信息进行检查。 |
3 |
2024年兽药监督检查 |
晋江市 |
兽药经营者 |
4% |
进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查阅有关资料。 |
全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营业执照、标签标识、外包装信息进行检查。 |
三、“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或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数 |
检查时间 |
1 |
农药经营企业 |
牵头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1.农药生产许可;2.购销台账;3.农药召回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 |
《农药管理条例》 |
2 |
9月 |
联合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1.年度企业年报、及时公示信息;2.企业经营行为、登记事项等检查。 |
《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附件2
整改承诺书
编号: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贵局执法人员在 年 月 日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向我(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批评教育,并要求我(单位)予以改正。
我(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
□1.立即予以改正;
□2.在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你单位。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执法机关和当事人各一份。
附件3
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结果记录表
(兽药监督检查)
编号:
名称 |
|
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许可证编号 |
|
检查次数 |
本年度第 次双随机检查 |
|
检查内容: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双随机”抽查。本次抽查按照《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发现问题( )项,分别是( )。 |
||||
检查结果: 结果处理: □符合要求 □现场提醒 □书面责令改正 □现场简易处罚(警告)□移交线索立案处理 说明(可附页): |
||||
抽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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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结果记录表
(农药监督检查)
编号:
名称 |
|
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许可证编号 |
|
检查次数 |
本年度第 次双随机检查 |
|
检查内容: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双随机”抽查。本次抽查按照《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发现问题( )项,分别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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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结果处理: □符合要求 □现场提醒 □书面责令改正 □现场简易处罚(警告)□移交线索立案处理 说明(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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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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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结果记录表
(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监督检查)
编号:
名称 |
|
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许可证编号 |
|
检查次数 |
本年度第 次双随机检查 |
|
检查内容: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双随机”抽查。本次抽查按照《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发现问题( )项,分别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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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结果处理: □符合要求 □现场提醒 □书面责令改正 □现场简易处罚(警告)□移交线索立案处理 说明(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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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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