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晋农〔2024〕4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5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免疫点: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 年)》《福建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等要求,切实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制定了《2024年晋江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晋江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狂犬病是一种急性致死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病死率高达100%,狂犬病病毒几乎能感染所有温血动物,家犬在病毒传播中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已将狂犬病列为二类动物疫病,根据《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为进一步落实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监测体系,显著降低我市动物狂犬病发生风险,有效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到2025年注册犬免疫密度达90%以上。
二、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包括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下称“免疫点”)认定,授权、公布免疫点名单;统一印制和发放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和免疫证明(附件1、2),指导免疫点规范填写;加强对免疫点的免疫监管和技术指导,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免疫检测抽样;做好免疫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强化动物狂犬病疫情监测等。
各镇(街)要开展犬只饲养情况调查,摸清养殖底数,落实好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本辖区犬只狂犬病的预防与控制,协助做好免疫效果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免疫点的管理等工作。
免疫点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免疫工作。各免疫点应按照“一犬一记录、 一犬一证明”要求,填写免疫记录,出具免疫证明,编写免疫证号(编号规则详见附件4),建立免疫档案。各免疫点自行到市畜牧兽医站仓库(联系人:郑伟明,联系电话:13905051223)领取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及免疫档案,同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将犬只免疫信息报送市畜牧兽医站。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履行免疫主体责任,定期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
三、工作措施
(一)设置免疫点
按照《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我市以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固定经营点为主要依托,设置免疫点(详见附件3)。并将通过官网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免疫点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二)免疫对象和免疫期
全市辖区内饲养的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接种,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犬主)应当履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义务,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期为12个月,确保一年一免。
(三)免疫方式
由犬主定期携带犬只前往就近的免疫点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点免疫注射前,要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确定适宜免疫后,再实施免疫。免疫注射时,要做好必要的犬只保定和人员防护,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生产的狂犬病疫苗产品,并由依法备案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实施。免疫注射后,免疫点要按规定做好疫苗瓶、注射器等免疫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规范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要加强本辖区内免疫点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本辖区犬只防疫工作。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免疫点,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取消免疫点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免疫点要依法依规开展免疫工作,自觉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的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严禁免疫过程弄虚作假以及伪造或者变造犬只免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要结合世界狂犬病日、中国兽医日以及防控工作需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新媒体发布等形式,组织开展动物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督促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犬只狂犬病免疫点要配合做好犬类狂犬病免疫的宣传,将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的文件张贴显眼位置,主动向犬主宣传狂犬病疫苗接种政策和狂犬病防控知识,形成齐抓共管氛围。
附件:1.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
2.福建省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3.晋江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点
4.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号编号规则
附件1
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
福建省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登记表
FUJIAN CANINE RABIES IMMUNITY INFORMATION
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监制 |
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名称:
接种时间 |
免疫证号 |
畜主姓名 |
畜主住址 |
联系电话 |
疫苗名称 |
疫苗厂家 |
疫苗批号 |
接种员签名 |
备注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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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畜主姓名需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2.畜主住址是指当前居住地址;3,若属流浪犬请在备注栏中标注。
附件2
福建省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附件
晋江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名单
序号 |
所属镇(街道) |
免疫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青阳街道 |
晋江市瑞康联萌宠物医院 |
阳光路青莲北区2-9号 |
陈素霞 |
13044555111 |
2 |
青阳街道 |
晋江青阳爱心宠物医院 |
永泰路29号 |
曾秀京 |
13055327897 |
3 |
青阳街道 |
晋江市阳阳动物诊所 |
湖光路502号 |
陈世平 |
13905955800 |
4 |
青阳街道 |
星宏宠物医院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锦青社区泉安中路569-2、571-1号 |
施子艺 |
13559570599 |
5 |
青阳街道 |
晋江市青阳皇优宠物诊所 |
塘岸街8、10号 |
刘小平 |
13859728800 |
6 |
青阳街道 |
晋江市青阳街道嘟嘟宠物医疗诊所 |
世纪大道520号 |
林沁峣 |
16605955445 |
7 |
青阳街道 |
晋江市青阳心宠宠物诊所 |
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新华街795号 |
彭乐昌 |
15160397473 |
8 |
青阳街道 |
晋江市青阳优百宠兽药店 |
泉安中路722、724号 |
钟淑英 |
15759086700 |
9 |
梅岭街道 |
晋江市瑞辰爱康悠乐宠物医院 有限公司 |
双龙西路31、33号店(福隆花园) |
陈国水 |
18959791816 |
10 |
梅岭街道 |
晋江市梅岭贝恩宠物诊所 |
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竹园社区宝龙金色家园 6栋A90号商铺 |
唐文佳 |
13110748881 |
11 |
梅岭街道 |
泉州市十六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晋江分公司 |
石鼓路576号 |
郑鑫鑫 |
13860606405 |
12 |
梅岭街道 |
晋江市梅岭欧可宠物医院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庭社区迎宾路345号 |
李权洪 |
13313702003 |
13 |
梅岭街道 |
泉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晋江市长兴路分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许厝社区长兴路788号融泉花都2、3幢连体店面21、22、23号 |
吴晶晶 |
18876501027 |
14 |
梅岭街道 |
晋江市梅岭乔志宠物医院 |
晋江市石鼓路485号 |
乔志军 |
15060915347 |
15 |
梅岭街道 |
泉州市景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石鼓路511号 |
王明洲 |
17359996697 |
16 |
池店镇 |
晋江市池店镇宠先生呗恩宠物诊所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华洲村 中骏蓝湾半岛11号楼16号店面 |
陈志结 |
13305075776 |
17 |
池店镇 |
泉州市十六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新加坡城7栋19店铺 |
陈光培 |
18876369190 |
18 |
池店镇 |
泉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晋江市望江路分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华洲村望江路79号百捷中央公园A区11棟110号 |
吴晶晶 |
18876501027 |
19 |
陈埭镇 |
爱特宠物诊所 |
湖光路232号 |
刘志强 |
18859229387 |
20 |
陈埭镇 |
泉州市星宠宠物诊所有限公司 |
福建省晋江市金溪路陈埭段5号 第5-6店面 |
施子艺 |
13559570599 |
21 |
安海镇 |
晋江市安海镇安心宠物诊所 |
恒安路7-1,7-2号 |
黄晶晶 |
13799450461 |
22 |
安海镇 |
晋江市安海镇源一宠物医院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海八南路74-76号 |
刘源 |
15880618196 |
23 |
安海镇 |
优爱贝宠物医院 |
宝辉大厦15-18号 |
颜雅四 |
13655933420 |
24 |
安海镇 |
乡村兽医 |
晋江市安海镇桐林村 |
黄秀转 |
13600753562 |
25 |
龙湖镇 |
乡村兽医 |
晋江市龙湖镇湖北村 |
施清海 |
18960351728 |
附件4
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号编号规则
1.设置狂犬病免疫证号13位,前6位是所在县(市、区)的国标编码,如350582晋江市;
2. 7-8位是动物诊疗机构编号(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授予辖区内免疫点相应编码);
3. 9-13位是免疫点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序号,按00001起编。例: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授予某宠物医院免疫点编码01,当前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52只,该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号即为3505820100052。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4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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