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晋农〔2023〕7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9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9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色现代农业扶持政策执行流程,明确符合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根据《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一、申报时间
(一)鼓励粮油企业发展项目:以市发改局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二)农业扶持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办法,除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外,其余项目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统一在每年5月份、9月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一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份。
二、申报对象
本《程序》补助对象仅限于在晋江市注册登记并从事农(渔)业及粮油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
三、申报流程
(一)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作为政策兑现责任单位发布申报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政策兑现责任单位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
(三)鼓励粮油企业发展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申报主体对照市发改局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填报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仓库(大型食用油罐)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加工厂(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晋江市获“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晋江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向市发改局粮储科提出申请。
(四)农业扶持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主体对照《扶农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1),填报《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1)所有申报项目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申报主体的公章并标明与原件相符。
(2)除提供证书或认定文件为主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码。申报材料含封面、目录、申报表、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等。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市牵头单位一份,镇(街道)主管部门一份。
2.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就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表》等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3.《申报表》经镇(街道)或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镇(街道)政府公章后,报送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统一受理。
(五)政策兑现责任单位受理并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主体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
(六)相关部门函复政策兑现责任单位。
(七)政策兑现责任单位根据政策及操作程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
(八)政策兑现责任单位汇总审核(验收)结果通过名单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九)公示结束后,政策兑现责任单位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十)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政策兑现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款项拨付相关主体。
四、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扶农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览表》。
五、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一)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及时兑现扶持资金。
(二)市财政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后,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及时收集相关场户、企业有关信息资料,分批交由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三)项目申报主体,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相关科室(单位)要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农业扶持项目审批和政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各环节审核单位须对所承担审核、认定事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出现徇私舞弊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一)《程序》中各扶持项目的验收,原则上采取审验证照、实地勘察、丈量,结合查、看、听、访的办法进行验收、审核。如确需委托第三方辅助测量、核算等,其成果将作为补助参考,不得直接作为补助依据。
水稻规模种植、再生稻种植、大豆规模种植、油菜规模种植补助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和辖区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验收,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种植面积测量。
(二)购置新型农机具申报及扶农资金兑现按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应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执行。
(三)《措施》中所有申报项目中涉及年销售额(营业额)、项目投资额等可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核算,认定申报项目的年销售额(营业额)、项目投资额等。
(四)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全市各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不予重复享受;同时符合上级补助政策的,在扣除上级规定补助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标准给予补差享受,不予叠加享受(上级明确需本级配套扶持及水稻规模种植补助、远洋渔业上岸补助项目除外)。
(五)除特别规定外,本《程序》中的“以上”、“低于”、“最多”、“超过”、“不超过”等均含本数。本《程序》中的补助资金以人民币为单位结算,以“万元”为单位,数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以年度为计算区间的,除特别规定外,按自然年度计算。
(六)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同一项目不得违反规定重复申请财政补助,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及其奖励扶持待遇,追回已获奖励扶持资金并给予通报曝光,并取消两年内所有政策性扶持享受资格。
(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要发函咨询应急、生态环境、人社、市场监管、消防大队、公安局(扫黑办)等相关部门意见,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存在申报兑现负面行为,对照《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2023—2024年)申报兑现负面清单》(附件7)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八)所有扶持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
(九)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前参照执行,原晋农〔2021〕103号停止执行。
(十)本《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扶农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览表
2.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仓库(大型食用油罐)补助资金申请表
4.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加工厂(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申请表
5.晋江市获“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奖励资金申请表
6.晋江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资金申请表
7.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2023—2024年)申报兑现负面清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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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农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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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已列明材料,必要时根据实际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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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精特色农业产业 |
大力扶持粮油生产 |
水稻规模种植 |
连片承包或流转20亩以上耕地种植水稻的单位或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2.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再生稻种植 |
种植再生稻产量达200公斤的单位或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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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规模种植 |
连片承包或流转20亩以上耕地种植大豆的单位或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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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规模种植 |
连片承包或流转30亩以上耕地种植油菜的,油菜籽产量达150公斤的单位或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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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粮油企业发展 |
新建粮油生产加工新建补助 |
新建1000吨以上粮食标准仓库的粮油生产加工民营企业 |
1.新建粮食仓库(大型食用油罐)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单位确认的验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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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00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粮油生产加工民营企业 |
1.新建粮食仓库(大型食用油罐)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单位确认的验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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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大型粮油加工厂且日加工达100吨以上的粮油生产加工民营企业 |
1.新建粮油加工厂(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单位确认的验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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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称号奖励 |
获省级、国家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称号的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 |
1.晋江市获“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企业申请报告; 4.荣誉证书或荣誉确认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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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资金补助 |
确定为晋江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粮食经营企业 |
1.晋江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确认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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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奖励机制 |
推广农业“五新”集成应用 |
被列入本级农作物“五新”实验、示范片的单位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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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 |
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 |
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的企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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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
我市购买列入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国家补贴机具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按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应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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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发展远洋渔业 |
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 |
运回自捕产品在晋江市港口上岸的我市远洋渔业企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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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农业产业 |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
获得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一村一品”示范村、产业强镇荣誉称号的村、镇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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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特色产品 |
新评定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的牵头单位;新评定全国乡村工匠的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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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地统筹利用 |
撂荒地复耕种粮 |
承包撂荒耕地(非林地)连片或集中整治复耕规模20亩以上并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单位或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项目复耕前、复耕后种植粮食作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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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大休闲农业品牌 |
农业品牌认证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产品的获证主体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GAP认证 |
获得农业农村部GAP认证的主体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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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换证 |
通过农业农村部GAP换证的主体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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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渔)展会 |
涉农(渔)展会 |
参加各级农业农村(含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订货会的参展企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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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
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休闲农业荣誉称号 |
符合用地规划新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全国农耕文化实践营地;新获得省级农产品加工观光园(工厂),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福建美丽休闲乡村)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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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 |
获评晋江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农产品加工观光园(工厂)、精品线路景点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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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
发展农业产业化 |
农业贷款贴息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单笔贷款利息实际支出不低于0.5万元、贷款时间不低于6个月),以实际已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不高于贷款年度1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家每年贷款贴息不超过15万元。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贷款到账凭证; 7.贴息对象、银行贷款用途等佐证材料; 8.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9.晋江市农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单笔贷款利息实际支出不低于0.5万元、贷款时间不低于6个月),以实际已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不高于贷款年度1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家每年贷款贴息不超过15万元。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贷款到账凭证; 7.贷款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表; 8.晋江市农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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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龙头企业奖励 |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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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奖励 |
新获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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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示范场奖励 |
新获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示范场的家庭农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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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基地、农(渔)业服务组织 |
在晋江市域内注册成立的带动基地、农(渔)业增产增收的服务组织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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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 |
规模场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生产性果蔬冷藏保鲜库房 |
以规模场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新建生产性果蔬冷藏保鲜库200立方米以上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项目建设平面图或提供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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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或冷链物流仓库 |
泉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5000立方米以上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项目建设平面图或提供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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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蔬果净化、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 |
按不超过生产线实际投入的50%补助,每家补助上限10万元。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验收)表; 5.项目建设平面图或提供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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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进农产品流通 |
农产品采购奖励 |
与我市规模种植、养殖场户签订购销协议,采购农产品当年度金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或泉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当年度农产品采购明细汇总表(包含采购时间、采购对象、采购具体农产品、采购金额、付款金额、是否附采购合同或协议、是否附采购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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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展对台农业合作交流 |
引进优良品种 |
在晋江市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引进具有推广价值的台湾优良种养品种的规模场户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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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农产品加工设备 |
在晋江市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引进台湾先进农产品加工设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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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开展农业创业创新 |
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
年度新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
年度获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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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 |
年度获评全国十佳农民、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入选福建省、泉州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的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4.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培训结束颁发证书或承办单位出具的文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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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
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 |
年度新完成省厅组织的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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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创新 |
来晋创业奖励 |
农业经营主体为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博士或博士后,在晋登记农业经营主体并经营1年以上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泉州人才港湾”基础信息登记证明; 6.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支明细情况; 7.提供一个会计年度4次以上的现场经营活动方案和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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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奖励 |
年度参加国家、省、泉州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名次的单位或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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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 |
年度获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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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强农业发展保障能力 |
支持渔港运营及改造提升 |
渔港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 |
已建成的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 |
由渔港所在地镇政府行文向市政府申请补助。需同时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泉州港远洋渔业深沪作业区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 |
泉州港远洋渔业深沪作业区 |
由作业区所在地镇政府行文向市政府申请补助。需同时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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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的三级以上渔港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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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
科研院校深化项目合作 |
与院士团队或省内外省级以上科研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带动示范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企业、规模场户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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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
加强农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和提升 |
晋江马种马饲养保护 |
经编号登记后的晋江马成年种马(含新培育至性成熟)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马匹信息明细汇总表。 |
水产原(良)种场 |
年度新增(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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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新品种 |
年度新认定的培育、选育水产苗种新品种,并经农业农村部公布。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农业农村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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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新品种选育与应用研究 |
选育优质、专用、高效的新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或新品种权保护的主体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选育新品种项目总结; 4.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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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现代种业企业 |
当年度新成立并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引种培育的商业化育种种业公司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开展引种培育的项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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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
新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
新建成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蓄水池、沉淀池、净化处理池、人工湿地等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附件2
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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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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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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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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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镇(街道)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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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根据填表说明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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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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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可另附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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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
(申报单位或个人)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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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社区)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镇、街道(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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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意见 |
审核(验收)经办人: 审核(验收)负责人: (盖章) 审核(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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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仓库(大型食用油罐)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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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 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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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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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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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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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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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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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类别及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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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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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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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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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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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 材料真实 性声明 |
我单位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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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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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加工厂(加工生产线)
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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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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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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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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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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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吨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日原粮加工量 |
吨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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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情况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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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 材料真实 性声明 |
我单位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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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晋江市获“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
中国好粮油)”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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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名称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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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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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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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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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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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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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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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种及 年经营量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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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 材料真实 性声明 |
我单位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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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晋江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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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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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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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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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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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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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种及 年经营量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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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 材料真实 性声明 |
我单位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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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2023—2024年)申报兑现负面清单
一、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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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面 行 为 类 型 |
认 定 部 门 |
备 注 |
1.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 |
应急局 |
政策申报期内纠错整改完成的,予以受理 |
2.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 |
应急局 |
|
3.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 |
消防大队 |
|
4.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 |
生态环境局 |
|
5.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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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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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取消申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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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面 行 为 类 型 |
认 定 部 门 |
备 注 |
1.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 |
政策牵头及联审部门 |
负面行为发生在政策有效期内 |
2.违反鼓励扶持政策资金使用要求 |
政策牵头及联审部门、审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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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明确被定性为偷逃骗抗税行为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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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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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者发生亡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
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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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 |
政策牵头及联审部门、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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