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19-00010
    • 备注/文号:晋农〔2019〕16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7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08 10:50

    晋农〔2019166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工程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0686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040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晋江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加强宣传,认真组织、落实培训对象,确保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87

    晋江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的农业主要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在全市各镇(街)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充分利用涉农院校、农业科研所、农技推广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培育培训体系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为我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2019年全市计划培训600人以上(含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创业创新青年、产业扶贫对象等)

    二、组织实施

    (一)选准培育对象。对全市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数量和专业需求,建立培育对象库,组织培育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施训单位要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优先培训“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加大农业产业扶贫培训力度,提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

    (二)遴选培训机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由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下同)承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招投标形式遴选培训机构,按培训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

    (三)推进分类培训。按照“省抓示范培育、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分级分类培训。我市围绕本产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为重点,抓好实用型、技能型培训。

    (四)明确补助标准。培训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5天(30课时,含实训和线上培训)。对组织到涉农大中专院校(住校)培训或异地培训的(离开泉州),补助标准再提高100元,即按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补助。

    (五)创新培育模式。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需求,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着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即生产经营型)。不断创新培育方式方法,充分尊重农民学习意愿,科学设置专业课程,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教学方式,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方式,分产业、分类型开展“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提高培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推广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每期培训班安排一节“信息直报系统”使用培训课。积极开展涉农APP(如农务通、农技宝、益农服务等)、农业信息化(如智慧大棚、智慧水产养殖)等方面的培训。依托农广校农广在线网站、中国电信农技宝等在线平台,为农民提供手机微商和微信制作等应用技能培训。

    (六)提升培育能力。强化师资选聘管理,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选择专业理论扎实,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手把手”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训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以及农村实用人才、“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名师队伍。加强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的遴选和教育,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加强教学资源开发,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综合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积极开发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培育教材,并录入教材库,不断充实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材库。各培训单位要认真记录接受培训情况,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确保培育高工作精准有效。

    (七)强化认定管理。按照《晋江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规定》要求,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以市政府文件形式进行统一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积极探索开展分级认定,加强延伸服务、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区交流合作,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2019年全市计划认定晋江市新型职业农民100人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性工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农业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今年的培训工作要在12月中旬结束。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培育对象确定、培训机构选定、培训监督管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政策扶持等工作。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要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落实培训教师,组织开展培训,并及时把已培训人员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

    (三)规范资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培训、参观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的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办公室要强化对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四)落实监管责任。局信息中心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监管,认真做好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培育计划和方案的编制、认定管理、数据库信息维护和培训标准编制、师资库建设、教材开发、绩效评估等工作。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并强化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训班次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加强对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抽查培育工作情况,抽查结果给予通报。

    (五)加大典型宣传。立足实际,注重总结我市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各类学习样板。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学校或基地、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精品课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典型,示范带动培育工作上新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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