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830-2018-00012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18〕20号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28
晋政民〔2018〕20号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基金会
2017年度报告和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基金会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
二、年检时间:2018年3月1日—4月10日。
三、年检事项:
(一)基金会网上填报系统于2018年2月9日开通。基金会登陆“福建社会组织网”,点击网页中间“社会组织网上年检”进入基金会网上年检,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相关帐户、密码请联系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二)网上报送成功后,各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与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用初审),并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于2018年4月10日前送交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43号窗口接受年度检查。
(三)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局将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全文,在“中国晋江”网站上公布。
(四)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规定,开展审核工作,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在“中国晋江”网站上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基金会,我局将组织开展随机抽查。
(二)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我局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王小阳 陈火炮
联系电话:85659607 85619394
晋江市民政局
抄送:泉州市民政局,晋江市委办、政府办,各业务主管单位, 王文晖副市长。 |
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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