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2420-2025-00005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5〕2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6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6 17:41

    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市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现将《晋江市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印发给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咨询电话:85619394、85659607 

      附件:晋江市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须知

      晋江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

      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市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市民政局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完成形式审查后,在“慈善中国”公开上述所有材料。

      四、市民政局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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