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220-2024-00036
    • 备注/文号:晋政民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1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12-31 17:44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从2025年1月起调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维持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困难残疾人,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调整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残疾人且纳入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1元。

      (三)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1.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145元/月/人,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维持115元/月/人不变。

      2.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121元/月/人,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维持92元/月/人不变。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统一。各镇(街道)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核对工作,确保实际发放数据与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镇(街道)要严格申请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对象认定,规范《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发放。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镇(街道)要指导申请对象依法依规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

      本通知由晋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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