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2402-2024-00034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4〕8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1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市殡葬事务中心、殡仪馆: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和免申即享的要求,确保“应减尽减、应免尽免”,方便群众办理减免手续。经研究,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对象,在晋江死亡并火化的,由镇(街道)或村(社区)负责核实其死者身份,在《晋江市殡仪服务收费清单凭证》上签署:“此对象为XXX,情况属实”的字样并加盖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或村(社区)公章,除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外,另直接免收1个骨灰盒(200元以内)和1部大客车服务费用(需大客车服务的,提前一天与市殡仪馆联系车辆使用事宜)。
晋江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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