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4-00016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4〕4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6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14 09:42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晋江市“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晋江市民政局

      2024年6月6日

      晋江市“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0〕4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水平。

      二、工作内容

      “福蕾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十项工程”

      (一)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市级按区域推进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的孤弃儿童;镇(街道)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

      (二)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至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三)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困境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困境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困境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四)亲情关爱工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爱、母爱实际,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户看望,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五)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六)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七)“福彩助学”工程。帮助困境儿童、孤儿圆梦,省厅将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1-3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我市要做好相关摸底报送等工作。

      (八)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借鉴莆田“网格化+”和泉州南安灯光村“智慧灯光”等经验,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

      (十)队伍培育工程。采取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磁灶镇、池店镇、西园街道作为试点镇(街道),先行开展“福蕾行动计划”试点。试点工作侧重于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做出示范。非试点地区要同步做好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特别是在结对帮扶工程、亲情关爱工程、关爱网络建设工程等方面要加快推进。

      (二)总结提升。在总结试点成果的基础上,逐年推进,实现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提升全市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能力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孤弃儿童、留守(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工作。要以实施“福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为抓手,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制定具体方案,协调镇(街道)为实施“福蕾行动计划”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工作指导。镇(街道)“福蕾行动计划”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人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担任,具体工作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承担。村(社区)“福蕾行动计划”基点联系人由儿童主任担任,及时向镇(街道)报送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协助开展关爱服务活动等。

      (三)落实经费保障。相关镇(街道)要严格制定财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要定期对镇(街道)“福蕾行动计划”建设情况、人员履职、项目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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