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4-00013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4〕3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8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晋邻和美·微协商微议事”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4 17:51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推动协商民主向基层群众延伸,不断增强村(居)民自治能力,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刺桐厝边·微协商微议事”示范点申报工作

      的通知》(泉民建〔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晋邻和美·微协商微议事”示范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镇(街道)选取1-2个协商工作基础好、村(居)民自治意识强的村(社区)作为市级“晋邻和美·微协商微议事”示范点申报单位。市民政局会市财政局根据申报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最终确定10个市级示范点,给予每个示范点3万元的市级财政经费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明确“晋邻和美·微协商微议事”主体

      1.召集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居)民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网格、住宅小区(街巷)、楼栋三级协商单元,各推选出热心公益、办事公道、德高望重且具有议事协调能力的村(居)民作为单元协商召集人。单元协商召集人应定期收集群众诉求,并报村(居)民委员会备案、分理。优先推荐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党员骨干、网格长、街巷长、楼长、业委会主任、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作为协商召集人。

      2.参与者。议题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方或利益相关方代表均可作为参与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机构)参与。鼓励社区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积极参与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参与协商机会均等。

      3.智囊团。坚持把威望高、办事公正的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养成为村(社区)意见领袖。推动社区意见领袖、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港澳台同胞、乡贤能人以及专家学者等组成“协商智囊团”,根据议题所涉及的政策、法律、专业知识,从“协商智囊团”中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协商议事活动。

      (二)明确“晋邻和美·微协商微议事”规则

      1.完善阵地建设。充分整合“党建+”邻里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广场、凉亭长廊等现有阵地资源,设置民主议事厅(室)、议事角、议事长廊等协商议事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有“中国社区”标识和村(社区)名称的“民情收集箱”。村(社区)微信公众号应开设专栏用于群众反映诉求。

      2.丰富形式载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要事, 按照“大事大议、小事小议、急事立议”的原则,灵活采取小区协商会、业主协商会、物业协商会、楼栋协商会等方式开展协商议事。用好村(社区)微信公众号、村(居)民微信群、视频会议等信息化手段,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

      3.强化程序规范。微协商微议事一般包含以下程序:①汇集民意、确定议题。协商召集人在充分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协商主体、协商形式、时间地点,并发布公告。②开展协商,达成意见。协商召集人组织召开协商议事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协商主体签名确认,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等研究决定。③监督落实、固化成果。协商召集人跟进成果落实,及时反馈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并报村(居)民委员会备案。对一些具有长期约束性和普遍适用性的协商议事成果,通过村(居)务公开、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等形式引导村(居)民群众执行并相互监督。

      三、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由镇(街道)根据村(社区)实际,推荐村(社区)填写《晋江市“晋邻和美·微协商微议事”示范点推荐表》,审核把关后于5月31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地走访情况以及申报村(社区)的村(居)民自治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择优推荐申报泉州市“刺桐厝边·微协商微议事”试点。

      2.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制定协商议事章程,并由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经镇(街道)审批后,于6月12日前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录入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自治章程”。申报单位要做好档案管理,建立台账记录。市民政局将适时抽查。

      3.总结评估。申报单位对“微协商微议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镇(街道)汇总村级总结、典型案例,于8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评估确定10个市级“晋邻和美·微协商微议事”示范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负责具体推动,切实提高工作质量。要注重加强项目品牌打造和经验成果宣传,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深化协商议事实践的有效工作措施。注重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对协商成果、议事成效监督。

      2.强化资金保障。市级按照年度经费预算,结合上级资金补助情况落实试点补助经费。被确定为2024年度泉州“刺桐厝边·微协商微议事”的试点村(社区),泉州市级财政每个给予5万元的补助经费,晋江市级财政每个给予3万元的配套补助经费。确定为晋江市 “晋邻和美·微协商微议事”的试点村(社区),晋江市级财政每个给予3万元的补助经费。有关镇(街道)应对被确定为试点的村(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符合规定且受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组织或参与议事协商活动的人员,可酌情给予适当补贴。要做好村(居)务公开,落实协商议事事项的过程、结果、落实情况全公开。

      3.营造良好氛围。有关镇(街道)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组织协商、参与协商的能力和水平。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帮助群众掌握并有效运用议事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良好氛围。

      附件:晋江市“晋邻和美·微协商微议事”示范点推荐表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晋江市“晋邻和美·微协商微议事”示范点

      推荐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包括“两委”等村级组织建设、社区面积、居民数量、居民小组数量等方面情况。

      “微协商微议事” 的经验做法和近年的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的案例不少于2个,包括协商议事背景、时间、地点、参与主体、形式、成效等方面情况。(可另附页)

      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意见

      (盖章)

            

      县级意见

      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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