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民〔2020〕54号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
做好第六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
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闽民管〔2013〕492号)和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晋江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委办〔2018〕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现将第六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资质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晋江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6.在资质申报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故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7.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含3A);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良好;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等荣誉。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资质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于8月31日前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填写《晋江市第六批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报表》(见附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再向我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报送地址:晋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晋江市罗山街道福达路6号),联系电话:85619394。
(二)初审。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录入目录(凡具有优先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录入),并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审定。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予以最终审定。
(四)公告。由市民政局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作为下一年度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并报送有关部门。
四、资质管理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资质有效期为自目录公布之日起3年。资质期满前一年,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确认。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一)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二)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因第1项规定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因第2、3项规定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市民政局每年认定公布最新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五、结果运用
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可承接本市范围内市、镇(街道)各级政府部门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购买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优先选取。未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附件:1.晋江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资质申报表
2.申报材料清单
晋江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1
晋江市第六批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
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2020年度)
社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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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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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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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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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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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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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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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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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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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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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工作
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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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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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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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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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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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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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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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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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
和购买服务项目、款额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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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接的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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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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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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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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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
社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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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无业务主管单位无需填写)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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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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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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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1.晋江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及税务机关出具的2018、2019年度完税证明;
4.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
6.荣获部、省、市等荣誉证明复印件;
7.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证明材料;
8.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证明材料;
9.近三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的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1-4项为必须提供;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社会组织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