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民〔2020〕48号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19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2019年10月1日前经晋江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为提高年检效率,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本次采取分批年检形式。具体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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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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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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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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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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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市直部门<教育、人社、文旅、体育部门外>主管(指导)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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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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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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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主管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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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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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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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体育总会)主管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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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检地点: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43号民政局窗口,联系电话:85659607、85619394。
四、年检材料
(一)年度报告书。参检社会组织登录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jiang.gov.cn/),在右上角“最新公告”栏中下载并填写《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我局不再提供统一印制的表格。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凡2019年10月1日前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类社会团体必须提交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封面需含报备防伪码),其他社会团体按照“两年一审”抽查审计的原则进行财务审计(2018年度未进行财务审计的社会团体须提交2019年度财务审计)。
在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评定为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有效期内可申请按快捷程序进行年检,免于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登记证书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手续的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手续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原件。
(四)其他应提交的材料。已取得执业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年检后的相关许可证书。
五、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各参检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成A4规格纸质文本;直接登记或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一式二份无需业务指导单位初审盖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参检社会组织将填报完整的《年度报告书》,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印章齐备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盖章,初审应写明年检意见(即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年检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审核。民政局窗口收到完整、有效的年检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并及时向参检社会组织反馈年检意见。无特殊情况逾期提交年检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根据年检工作需要,我局可以要求参检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六、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9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按程序审批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19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1.对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5.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6.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0.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1.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2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24.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5.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或成立党组织未开展活动的;
2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2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在职、退离休)在社会团体兼职不符合规定的,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四)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一切活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经审核确已整改纠正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
七、其他事项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参检单位自行承担。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联组办﹝2019﹞2号)工作要求,参照《晋江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在前期脱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我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尚未办理脱钩工作的行业协会商会填报《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基本情况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同年报年检材料一并报送,并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等手续。
(三)凡有3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的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下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联合组建、“兼合式”组建等形式组建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指标。
(四)对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将列入当年度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对年检不合格且不按期整改的,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累计三年未参加年检的,将予以撤销登记处理。
(四)年检结束后,年检结论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告。
联 系 人:林雅茹 赖萍如
联系电话:85659607 85619394
晋江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2日
抄送:泉州市民政局,晋江市委办、政府办,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张汉杰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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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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