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4-105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晋科〔2023〕3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0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晋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办法(试行)》(晋科〔2023〕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可申报。申请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3年9月1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3个月)。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报单位向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交《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书》(附件1)或《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推荐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书中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需逐页编制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经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推荐后于12月7日前报送晋江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曾清华,联系电话:0595-85682584
附件:1.晋江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书
2.晋江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晋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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