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晋江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6116-0101-2024-10027
    • 发布机构:晋江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5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05 11:45
    各教育中心、各市直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泉教初〔2024〕12号)《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做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1.合理规划布局。各单位要根据镇街发展规划、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科学整合区域内小规模学校,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合有效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
        2.坚持就近入学。要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保障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落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要求。
        3.关注特殊群体。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各学校要根据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安置建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宿就读、助学帮扶、教育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四个全覆盖”。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积极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提供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试点开展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的学校对家长报名提供的信息,要妥善做好保管,注意信息的知悉范围。各学校在公示、公布招生信息时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5.落实教育优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优化台胞子女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在晋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6.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安排及我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紧盯起始年级班额,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严格控制招生班数及班额,各学校超45人班额班级占比与2023年秋季相比做到只减不增。
        7.严格均衡编班。小学新生编班不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等有违均衡编班的行政班级。学校应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编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遵循“均衡配置、结构合理、强弱搭配、优势互补”的原则。学生按“班生额、性别比例、服务区、年(月)龄、双胞胎、特殊儿童等编班要素基本均衡”的原则编排,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基本均衡。教师按照个人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和综合素质等情况平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人选,确保各班级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在编排好学生行政班级及教师团队后,再采用教师团队与行政班级随机进行组合。在编班过程中,学校应主动邀请家长代表、村(社区)代表、学校责任督学、教育行政部门等代表参与现场监督。原则上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不再变动,而且在整个小学阶段保持不变。因特殊原因在后期需要补录和转入的学生,学校应根据班级人数等情况予以均衡编班。全市各校均衡编班须在8月20日前完成。
        8.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配合服务区中学做好“小升初”学籍未接续学生专项排查,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各学校要有完善控辍保学方案 ,“一校一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并动态更新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信息,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行动态销号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
        9.防范招生风险。各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小学,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10.加强招生监管。各镇街各学校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加强招生工作监督,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投诉事项,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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