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6-1025-2019-00045
    • 备注/文号:晋教职社〔2019〕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5
    晋江市教育局2018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情况通报
    时间:2019-07-15 11:20
     各民办中学(职校)、各教委(育)办、西滨镇中心小学: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教民〔20191号)精神,市教育局于20194月—5月组织对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18年度检查工作,综合评定年检结果。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应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共202所,其中中职学校1所,中学8所,小学13所,幼儿园180所。镇级初检189所学校,其中小学11所,占小学数的84.6%,幼儿园178所,占幼儿园数的98.8%;市级年检、抽检74所学校,其中直接年检中学7所,占中学数的87.5%,抽检小学12所,占小学数92.3%,幼儿园56所,占幼儿园数的31.1%。

    二、年检方法

    根据《关于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今年年检分四个步骤组织实施:①动员部署:4月17日,召开年检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年检时间、方式及标准要求;②年检培训:5月24日,围绕民办学校年检实施细则(试行),对参与年检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镇级初检:各教委(育)办按照年检方案,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应检的193所民办小学、幼儿园进行全覆盖初检。市级年检、抽检: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职社科通过电子摇号方式,从民办学校年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个专家组(幼儿园5组、小学3组、中学2组),按照中学市级直接年检,小学、幼儿园按比例抽检的方式开展年检、抽检工作。各小组对被检学校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当面交流意见,并将检查记录分别留给教委(育)办和被检学校,要求各教委(育)办跟踪督促受检学校落实整改。

    三、检查结果

    2018民办学校年检情况以各镇交叉实地年检为基础,结合市级抽检情况,综合认定年检结果。全市应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所,确定为2018年度年检合格183所,年检不合格13所,暂缓年检1所,暂停办学5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四、处理意见

    1. 2018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处理意见》(晋教综〔2018〕48号)精神,由市教育局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 东石博星幼儿园2017年度、2018年度年检均为不合格,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处理意见》(晋教综〔2018〕48号)“自2017年度起,如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可认定为管理混乱,重影响教育教学,劣社会影响,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抄送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我局将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制定取缔东石博星幼儿园办学资格方案,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关停其办学场所,分流其在校学生。

    3.因停办无法年检的民办学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予以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委(育)办要及时把2018年度年检结果逐一通知到辖区内各所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请各民办小学、幼儿园(包括合格与不合格)于20197 16--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携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403办理年检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各教委(育)办应认真做好年检结果的后续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对年检合格的,但在市、镇(街道)两级检查中仍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教委(育)办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落实单留存备查;对年检不合格的,教委(育)办应根据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跟踪督促学校(幼儿园)逐条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同时整改报告报教育局职社科备案;截止2019820日仍未整改到位的,教委(育)办应限制该校(园)当年秋季招生;我局将于近期对本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举办者进行集体约谈。本次年检抽查到的学校应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整改前后图片),经教委(育)办实地核查并签字盖章确认后,于2019825日前统一送市教育局职社科。民办中学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职社科。

    3.学校、幼儿园变更校长、园长的,应送市教育局和所在教委(育)办备案;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新聘任的专任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并上报教委(育)办备案核实;实习生不得任教,不计入“两教一保”;未经审批的私自聘请外教的民办学校应及时自行清退。

    4.民办学校要加强校车管理,不得使用非国标校车、“黑车”;从2019年度开始,校车日常管理情况将纳入年度检查工作评分内容。

    5.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将作为幼儿园等级评估、等级收费、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请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在辖区内公告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另文通报。

     

     


    附件:晋江市2018年度民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结果情况表

     

     

    晋江市教育局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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