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3-0101-2024-10029
- 备注/文号:晋工信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晋江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入园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
晋江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入园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晋江市数字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管理,提高产业园集约利用,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晋江市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晋江市数字经济产业园依法设立、完成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并实际入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遵守产业园管理规定、依法纳统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且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园定位以及发展方向的相关企业、平台、机构。
二、管理机构、管理职能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作为产业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引导和扶持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协调项目落地有关问题,统筹推动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委托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园区日常管理运营、招商引资、入园企业审核、入园企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应符合国资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三、管理机制
(一)企业类型
主营业务符合《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的企业、平台或相关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究院等社会服务组织。企业行业重点聚焦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产品服务业。
1.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移动通信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业;
2.数字要素驱动业:包括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及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
3.数字产品服务业:包括数字产品批发、数字产品零售、数字产品租赁、数字产品维修及其他数字产品服务业。
(二)入驻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入园实行常态化申报方式。由申报企业向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递交入园申请。
2.入园审核: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收到企业入驻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组织对入园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内容包括:企业经营范围、行业类别、主导产品、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经营效益预测及租赁面积等,填写入园意见,并依据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同意其入园申请,批准入园企业名单同步报市工信局。运营管理单位无法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的,可书面报告提请市工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企业入驻评审会议,会商提出入园意见。
3.企业入驻:准予入园企业应在10日内分别签订入驻协议和办公场所租赁协议,明确权责义务,并按照入园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程序办理、信息变更等工作。
(三)退出程序
1.退园申请:入园企业因生产经营等问题产生退出意愿的,应提前1个月向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退园审核: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收到企业退园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组织对退园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评估企业是否符合退园条件,重点核实内容包括:企业退出原因、拟退园时间、企业后续计划等,填写退园意见并依据审核结果对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同意其退园申请,并将退园名单同步报市工信局。如有需要,市工信局可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企业退园评审会议,会商提出退园意见。
3.退园办理:批准退园的企业应明确退园的具体安排和善后事宜的处理方式,并在期限内完成退园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办公场所、结算相关费用等。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对企业退园后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和善后事宜的处理。
四、扶持政策
(一)运营奖励。数字经济产业园每年新增培育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5家、1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招商运营绩效奖励50万元、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租金补助。入园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当年度,按照每平方米每月2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助,每年最高限额10万元。入园企业达到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条件并实现联网直报的当年度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0元、10元标准,再给予连续两年的租金补助,每年最高限额10万元。
(三)入园奖励。对入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当年度达到升规纳统的,在现有新增纳统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叠加奖励。
(四)人才扶持。对入驻晋江市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企业人才、团队,按现行人才政策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五、监督管理
根据产业园定位、政策调整、经营状况、发展趋势等不确定因素,对产业园实行动态化管理。入园企业应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一)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业务,遵守和执行园区有关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三)保持公共区域卫生和使用场所的整洁,服从产业园的管理,爱护办公、水、电等公共设施,进行二次装修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须报产业园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四)企业歇业或停业,应提前向园区申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入驻企业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入驻资格和优惠政策奖励资格,并在3个月内依据入驻协议办理相关退园手续。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费用损失及所有责任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2.擅自更改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不符合产业园产业方向的;涉及偷税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或虚假上报各类经营数据的;
3.未经产业园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入驻场地无偿或者有偿转给他人使用、经营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存在恶意欠薪等失信行为的;
5.完成入园签约6个月后,因企业自身原因虽已开业但无实质性业务进展,或自身终止经营的;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情况。
六、其他
本文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入园申请表
2.企业退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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