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3-2310-2023-00012
- 备注/文号:晋工信〔2023〕2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8
各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科,各市属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数智转型战略部署,发挥数字化转型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企业跟进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经研究,决定修订《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华为(晋江)工业互联网云孵化中心云服务券管理规定>的通知》(晋工信〔2021〕25号)。具体如下:
原第二条第3项“本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购买华为云服务达到125万元及以上且满足适用范围的前两家企业,每家一次性享受100万元(含第一年已提供的80%补贴)的云服务券补贴。”修订为:本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的有效期内,每年度经择优认定为标杆的两家企业,每家可一次性享受100万元的云服务券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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