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25-00017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5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5-03-25 15:09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做好我市收费许可证年审取消后的收费管理和收费统计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报告工作

      (一)请各收费单位如实填写《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

      (二)在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及完成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后,市发改局将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期间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局、财政局报告(具体内容按附件1),以便及时补充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二、2024年度收费收支情况报告工作

      (一)请各收费单位如实填写《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详见附件2、3)。

      (二)目前已停止或取消收费,但2024年度内有收费的单位仍需填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三)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各收费单位只要填报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收入数据,不要填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三、各收费单位要对照本单位现行收费项目、标准,及时更新和维护“阳光价费”公示栏(公示样式见附件4),并把“阳光价费”公示栏照片(可打印)与上述3份表格于2025年4月3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局价格科(地址:晋江市东华街11号),表格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可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

      四、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应提供相关文件到市财政局票据中心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

      五、市发改局、财政局将视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收费单位上报的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请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发改局联系人:周婷,联系方式:85623251

      财政局联系人:黄婷婷,联系方式:85677090

      附件:1.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名单报告表

      2.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4.阳光价费公示牌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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