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21-00023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8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的通知》(泉发改〔2021〕10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收费许可证年审取消后的收费管理和收费统计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报告工作
(一)请各收费单位如实填写《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加盖公章,于2021年5月21日前分别报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二)在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市发改局将于6月底前把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期间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报告(具体内容按附件1),以便及时补充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二、收费收支情况报告工作
(一)各收费单位应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2)和《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附件3)填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二)目前已停止或取消收费,但2020年度内有收费的单位须填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三)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各收费单位只须填报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收入数据,不须填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三、收费公示情况报送工作
各收费单位要对照本单位现行收费项目、标准,及时更新和维护“阳光价费”公示栏(公示样式见附件4),并于2021年5月21日前,把“阳光价费”公示栏照片(可打印)报送市发改局。
四、关于申领收费票据问题
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应提供相关文件到市财政局票据中心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
五、收费情况抽查核实工作
市发改局、财政局将视情况组织对部分收费单位上报的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地址:晋江市东华街11号2楼,
联系人:吕梓云 电话:85623251。
晋江市财政局国库科 地址:晋江市新华街495号财政局8楼804 联系人:潘铮铮 电话:85677090。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4.阳光价费公示栏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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