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8-2420-2025-00007
- 备注/文号:晋财〔2025〕1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4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2026年度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福建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闽财行〔2015〕11号)规定,经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晋江市荣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入围2025-2026年度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供应商,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单位举办(含上级部门委托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市委市政府会议室、单位内部会议室(及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二、本次公布的会议定点场所共13家,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相关规定及《2025-2026年度晋江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约定,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综合比较会议定点场所的服务能力、报价、地理位置等因素,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原则,根据《福建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二阶段采购操作手册(采购人版)》(附件2)流程,从福建省政府采购门户网站上对入围供应商中进行自主选定,并与选定的入围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参考文本详见附件3,服务对象和供应商均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三、会议定点场所采购确定的房间价格按照单间、标准间、套间三种类型公布;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公布;餐费按每人每天标准公布。
结算会议费用时,各会议定点场所要按照结算价格向采购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印章的结算明细清单和发票。
会议举办单位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四、本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因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会议定点场所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重新公布。
五、各会议定点场所要严格兑现服务承诺,不得超出协议价格向采购单位收取费用,违者将按框架协议约定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会议定点场所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85697620)。
七、会议定点场所如需增减,根据闽财行〔2015〕11号文规定执行。
附件:2025-2026年度晋江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明细
表
晋江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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