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8-2420-2025-00008
- 备注/文号:晋财指标〔2025〕16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5
补助资金的通知
龙湖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89号),现将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下达给你镇(财政监管编码CZJG002002002),用于龙玉村玉斗耕读埕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9908-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科目,三保标识为“000001-非三保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同时,积极筹措资金,跟进监督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2025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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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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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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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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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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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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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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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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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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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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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培育和壮大老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老区人民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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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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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资金控制率(根据《预算法》,反映补助资金投入控制情况。计算方法:实际投入资金/预算金额×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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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资金补助项目个数(资金用于补助老区特色优势产业提升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老区村生产发展项目等。反映资金在当年补助的老区乡村振兴项目总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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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计算方法:当年验收合格项目数量/当年验收项目数量×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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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当年完工率(计算方法:当年完工项目数/当年补助项目数×1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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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
惠及老区人口数量(该指标反映通过资金补助项目受益的老区人口数量) |
≥1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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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管护率(落实管护措施项目数/当年完工项目数×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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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分发调查问卷随机抽查补助老区村,问卷设置5个满意度梯度,取“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问卷数量占收回有效问卷数量的比例计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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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上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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