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5-1041-2020-00002
- 备注/文号:晋残〔2020〕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残联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0
晋残〔2020〕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18号)、《福建省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9〕102号)、《泉州市残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泉残〔2018〕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补助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0-6岁残疾儿童
0-6岁患有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之一或多重障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儿童:
1.具有晋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视为残疾儿童也持有本市居住证,持本市居住证父母一方和残疾儿童须在同一户口本;
2.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有康复建议的诊断证明;
3.截止
4.在本省康复训练的,应选择可在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查询到的康复机构;在外省市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查询不到的,应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该机构为当地康复机构的证明。
(二)7-16岁残疾儿童少年
7-16岁患有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之一或多重障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1.具有晋江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有康复建议的诊断证明;
3.截止
4.在本省康复训练的,应选择可在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查询到的康复机构;在外省市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查询不到的,应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该机构为当地康复机构的证明。
(三)当年度正在晋江市残联聋儿语训部免费接受聋儿语训的儿童,不同时享受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
二、补助标准
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
(一)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
(二)15-16岁残疾少年康复服务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每个月不超过1200元。
三、补助范围
(一)康复指导,包括康复咨询、康复评估、康复转介、家庭康复指导、随班就读指导、心理辅导和家长培训等服务。
(二)医疗康复,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等服务。
(三)康复训练,包括行为干预、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觉训练等服务。
四、补助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线上申请,填写完网上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市残联核对审核。线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
(一)0-6岁残疾儿童申请材料
1、福建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附件 1);
2、户口簿首页,儿童页,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居住证申请的还需居住证复印件;
3、机构康复协议;在公立医院康复训练的,病历可视同康复协议,提交注明康复起始时间且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
4、在泉州市辖区内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的,还需提供康复机构出具的儿童首次评估材料。
5、有康复建议的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7-16残疾儿童申请材料
1、泉州市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附件2)或晋江市15-16岁残疾少年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附件3);
2、户口簿首页,儿童页,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康复协议;在公立医院康复训练的,病历可视同康复协议,提交注明康复起始时间且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
4、有康复建议的疾病诊断证明;
5、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6、在泉州市辖区内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的,还需提供康复机构出具的儿童首次评估材料。
(三)在申请年度内,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如有变更机构等事项的,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市残联提交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备案,逾期未提供的,其变更情况无效,其报销额度按变更前康复训练期限的限额计算,变更后无备案不予报销,需按重新申请办理报销。
五、补助报销和发放
(一)康复训练补助分两次报销,监护人于
1、康复机构或医院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训练的提供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
2、经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签字确认的服务内容(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医院门诊或住院费用清单(日清单或月清单);
3、阶段性总结(年度康复小结、门诊、出院小结);
(二)补助款经市残联审核、公示后下拨到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划入受助儿童少年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五、资金管理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资金,省财政和晋江市财政资金承担;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资金由泉州市财政和晋江市财政资金承担;15-16岁残疾少年康复训练补助资金由晋江市财政资金承担。
六、其他相关事宜
1、请各镇(街道)残联,康复机构做好政策宣传,使广大残疾儿童和家长知晓受助权利,协助家长做好补助申请,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2、各康复机构协助家长做好补助申请,建立规范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要实行收费公示和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因补助金的设立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市残联将组织对训练档案、康复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福建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
2.泉州市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
3.晋江市15-1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
4.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补助线上申请操作流程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1
福建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
儿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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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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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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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两寸近期 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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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诊断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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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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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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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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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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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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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城乡低保 □残疾孤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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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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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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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儿童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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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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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实际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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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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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本人对此次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票、清单等材料真实有效,以上申请内容确认无误。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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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县(市、区)残联审批意见: 审批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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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及附件均一式一份。附件:户口簿首页,儿童页,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居住证申请的还需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机构康复协议(协议内容、康复起止时间、落款等不得留空白);在公立医院康复训练的,病历可视同康复协议,提交注明康复起始时间且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有诊断建议的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康复机构出具的儿童首次评估材料。
附件2
泉州市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
儿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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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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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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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两寸近期 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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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诊断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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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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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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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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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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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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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城乡低保 □残疾孤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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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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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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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儿童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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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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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实际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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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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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本人对此次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票、清单等材料真实有效,以上申请内容确认无误。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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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县(市、区)残联审批意见: 审批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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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及附件均一式一份。附件:户口簿首页,儿童页,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康复协议(协议内容、康复起止时间、落款等不得留空白);在公立医院康复训练的,病历可视同康复协议,提交注明康复起始时间且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有诊断建议的疾病诊断证明;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康复机构出具的儿童首次评估材料。
附件3
晋江市15-1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
儿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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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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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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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两寸近期、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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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诊断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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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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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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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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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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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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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城乡低保 □残疾孤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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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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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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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儿童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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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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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实际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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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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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本人对此次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票、清单等材料真实有效,以上申请内容确认无误。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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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县(市、区)残联审批意见: 审批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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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及附件均一式一份。附件:户口簿首页,儿童页,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康复协议(协议内容、康复起止时间、落款等不得留空白);在公立医院康复训练的,病历可视同康复协议,提交注明康复起始时间且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有诊断建议的疾病诊断证明;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康复机构出具的儿童首次评估材料。
附件4(见附件下载)
抄送:泉州市残联,晋江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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