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资格重新认定结果
进行公示的通知
西园街道办事处、陈埭镇人民政府:
根据《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部分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保障资格的通知》(晋经济房办〔2023〕17号)通知,我办取消54户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对象的保障资格。在对取消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处理期间,个别对象对取消结果提出异议。由于事关住房困难群众保障问题,我办就个别对象提供的材料会相关初审单位核实后,对个别对象的保障资格结果进行重新认定。
一、西园街道原保障对象吴宝成,2023年5月12日因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被取消其保障资格,在对取消保障资格对象处理期间,吴宝成提供相关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其相关佐证材料,经我办会西园街道核实后,重新认定吴宝成该户对象符合保障条件。
二、陈埭镇原保障对象李毓娟,2023年5月12日因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被取消其保障资格,在对取消保障资格对象处理期间,李毓娟提供相关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其相关佐证材料,经我办会陈埭镇核实后,重新认定李毓娟该户对象符合保障条件。
现将个别对象保障资格重新认定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发放给你们,请西园街道、陈埭镇组织对公示表中对象的保障资格重新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并于2023年 月 日前将无异议的公示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办;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及时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办。上述重新认定保障资格对象,经重新认定后,不可再拖欠租金,否则我办将依照协议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我办将与保障对象解除协议,取消保障资格,并收回出租房屋,5年内不得再申请。
附件:《个别对象保障资格重新认定结果公示表》
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联系人:郑丹妮 电话:85622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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