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家庭
成员及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金井镇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陈文毕、蔡安乐、苏秀益等3户的情况,你镇(街道)提交的《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陈文毕等两户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租赁补贴资金的函》、《晋江市梅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变更苏秀益该户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租赁补贴资金发放的函》已收悉,经我办会市民政局进行复核,根据《晋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晋政文〔2010〕230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综〔2018〕523号),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因金井镇古安村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陈文毕于2023年1月9日过世,同意从2023年1月起变更该户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家庭成员及租赁补贴标准,保障人数由2人变更为1人,申请人由陈文毕变更为其配偶唐兵秀,补贴金额由每月140元变更为80元,并由金井镇人民政府退回其2023年1月、2月租赁补贴金额120元(详见附件)。
二、因金井镇坑口村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蔡安乐于2023年1月8日过世,同意从2023年1月起变更该户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家庭成员及租赁补贴标准,保障人数由5人变更为4人,申请人由蔡安乐变更为其配偶林云家,补贴金额由每月280元变更为240元,并由金井镇人民政府退回其2023年1月、2月租赁补贴金额80元(详见附件)。
三、因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苏秀益于2023年1月9日过世,该户2023年2月开始发放补贴,同意从2023年2月起变更该户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家庭成员及租赁补贴标准,保障人数由5人变更为4人,申请人由苏秀益变更为其子周文星,补贴金额由每月420元变更为360元,并由梅岭街道办事处退回其2023年2月租赁补贴金额60元(详见附件)。
四、请金井镇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根据上述意见将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陈文毕、蔡安乐、苏秀益3户部分补贴资金退回,汇款于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1408 0251 0902 2200 586,开户行:晋江市工商银行罗祥支行),并在汇款单上备注“XX镇(街道)退回资金款项”,于2023年4月4日前将转帐凭证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存档备案。
附件:变更3户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家庭成员及租赁补贴标准名单
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洪剑锋 联系电话:0595-856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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