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的通知
陈埭镇、东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林金石、蔡金榜2户的情况,你镇提交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林金石 廉租补贴的函》、《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蔡金榜廉租补贴的函》已收悉,经我办会市住建局进行复核,根据《晋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晋政文〔2010〕230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综〔2018〕523号),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因陈埭镇海尾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林金石于2022年12月28日过世,且该户无其他保障对象,同意取消林金石该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保障资格,从2023年第一季度起不再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二、因东石镇第一社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蔡金榜已于2022年7月27日自主购房,同意取消蔡金榜该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保障资格,从2022年8月起不再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由东石镇人民政府退回其2022年第三季度8月、9月、第四季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882元(详见附件)。
四、请东石镇人民政府根据上述意见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蔡金榜的相关补贴资金退回,汇款于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1408 0251 0902 2200 586,开户行:晋江市工商银行罗祥支行),并在汇款单上备注“XX镇(街道)退回资金款项”,于2023年2月25日前将转帐凭证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存档备案。
附件:取消个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名单
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联系人:洪剑锋 联系电话:0595-856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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