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住建局-晋江市2022年11月保障房申请家庭复核信息
时间:2023-01-1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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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22年11月保障房申请家庭复核信息(颜香珠、李秀花、洪丽英等8户) | ||||||||
序号 | 申请人 | 家庭人口 | 家庭成员 | 与申请人关系 | 街道初审意见 | 街道公示时间 | 房产复审 | 民政部门汇总 |
1 | 颜香珠 | 1 | 颜香珠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27日 至2022年10月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 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2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2 | 李秀花 | 1 | 李秀花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27日 至2022年10月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 与申报情况不相符, 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6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3 | 洪丽英 | 2 | 洪丽英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27日 至2022年10月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洪丽英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洪伟铭 | 儿子 | |||||||
4 | 李玉栏 | 2 | 李玉栏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28日 至2022年10月4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7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洪霖 | 儿子 | |||||||
5 | 李鸿萍 | 1 | 李鸿萍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29日 至2022年10月5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7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6 | 邱皆彬 | 4 | 邱皆彬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30日 至2022年10月6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邱皆彬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爱玛牌非营运的闽CA1979轻便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晋江隆益纸业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4900元,申请人父母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注:该申请家庭中邱皆彬、邱布种、黄玉兰、邱志明是我市10月低保户) |
邱布种 | 父亲 | |||||||
黄玉兰 | 母亲 | |||||||
邱志明 | 儿子 | |||||||
7 | 张彩霞 | 4 | 张彩霞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10月2日 至2022年10月8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6400元,申请人配偶王连城在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00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王连城 | 配偶 | |||||||
王少煌 | 儿子 | |||||||
王少斌 | 儿子 | |||||||
8 | 杨玉虽 | 5 | 杨玉虽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10月2日 至2022年10月8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儿子蔡明福有一辆东风牌非营运的闽C08M00 小型面包车,申请人儿媳施利利有一辆杰德牌非营运的闽 C8037M小型轿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蔡明福 | 儿子 | |||||||
施利利 | 儿媳 | |||||||
蔡梓鑫 | 孙子 | |||||||
蔡颖恩 | 孙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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