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住建局-晋江市2022年10月保障房申请家庭复核信息
时间:2023-01-0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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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22年10月保障房申请家庭复核信息(吴遂淋、庄凌凤、陈国财等13户) | ||||||||
序号 | 申请人 | 家庭人口 | 家庭成员 | 与申请人关系 | 街道初审意见 | 街道公示时间 | 房产复审 | 民政部门汇总 |
1 | 吴遂淋 | 6 | 吴遂淋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8月9日 至2022年8月15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户籍地址信息错误;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儿子吴家河有一辆好奔牌非营运的闽C397RJ普通二轮摩托车和一辆比亚迪牌非营运的闽C73QJ1小型汽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邱丽华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申请人儿媳黄冰艺在晋江市荣信托儿所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300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邱丽华 | 配偶 | |||||||
吴家河 | 儿子 | |||||||
黄冰艺 | 儿媳 | |||||||
吴毓莹 | 孙女 | |||||||
吴洁雅 | 孙女 | |||||||
2 | 庄凌凤 | 3 | 庄凌凤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8月17日 至2022年8月2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 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户籍地址不详细;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配偶陈垂聪有一辆立马牌非营运的闽C29ZS6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陈垂聪 | 配偶 | |||||||
陈炜杰 | 儿子 | |||||||
3 | 陈国财 | 3 | 陈国财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8月19日 至2022年8月25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豪爵牌非营运的闽C512RU普通二轮摩托车,申请人配偶赖惠珠有一辆立马牌非营运的闽C96528轻便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赖惠珠 | 配偶 | |||||||
陈雨桐 | 女儿 | |||||||
4 | 郑小崩 | 4 | 郑小崩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8月25日 至2022年8月3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小刀牌非营运的闽C37BT2普通二轮摩托车,申请人配偶胡红艳有一辆重庆牌非营运的闽C62XS3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胡红艳 | 配偶 | |||||||
郑子奕 | 儿子 | |||||||
郑元美 | 女儿 | |||||||
5 | 王来发 | 3 | 王来发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9日 至2022年9月15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5人,王来发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王晋鹏 | 儿子 | |||||||
王喜治 | 母亲 | |||||||
6 | 蔡娟 | 1 | 蔡娟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20日 至2022年9月26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7 | 赖月娥 | 3 | 赖月娥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8月29日 至2022年9月4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 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陈以乐 | 儿子 | |||||||
陈路易 | 孙女 | |||||||
8 | 李加才 | 3 | 李加才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1日 至2022年9月7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 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陈秀清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陈秀清 | 配偶 | |||||||
李志龙 | 儿子 | |||||||
9 | 吴国强 | 1 | 吴国强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9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 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户籍非晋江辖区无法核实;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起亚牌非营运的闽C572NK小型轿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 泉州春风餐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00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10 | 伍玉兴 | 2 | 伍玉兴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20日 至2022年9月26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 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伍玉兴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豪爵牌非营运的闽C765RL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庄世强 | 儿子 | |||||||
11 | 陈玉双 | 1 | 陈玉双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23日 至2022年9月29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3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12 | 周春琴 | 3 | 周春琴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23日 至2022年9月29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重庆牌非营运的闽C32VG3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张学文 | 儿子 | |||||||
张学良 | 儿子 | |||||||
13 | 蔡春婷 | 2 | 蔡春婷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9月23日 至2022年9月29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晋江市欧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4936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蔡智濠 | 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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