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青阳街道2户住房保障实物
配租对象家庭情况复查重新认定结果
进行公示的通知
青阳街道办事处:
根据《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情况复查工作的通知》(晋经济房办〔2020〕16号),经各有关单位核查,我办已汇总完成2020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复查工作。在对复查对象进行处理期间,个别复查对象对复查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由于事关住房困难群众保障问题,我办会同相关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重新核查,对以上复查对象的复查结果进行重新认定。
一、青阳街道原先未提交复查材料的保障对象蔡吉良,我办原已先予取消保障资格。在复查处理期间,蔡吉良积极配合补交了复查材料,我办会同相关单位对蔡吉良的家庭情况进行核查,重新认定蔡吉良该户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
二、青阳街道复查对象庄灿凌该户,2011年申请廉租房时有自建房22平方米,原保障人数2人,保障面积35平方米。2020年复查时,家庭成员洪秀玉过世,保障人数由2人变更为1人,保障面积由35平方米变更为20平方米,因自建房22平方米,住房面积超标,故予以取消保障资格。在复查处理期间,庄灿凌反映其22平方米的自建房因年久失修,系危房,不能居住。经青阳街道办事处及青阳街道莲屿社区核实,该情况确实属实。因此,我办重新认定庄灿凌该户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保障人数2人变更为1人,保障面积20平方米。
现将上述2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情况复查重新认定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发放给你们,请青阳街道组织对辖区内保障对象的复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并于2022年9月27日前将无异议的公示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办;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及时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办。
附件:《青阳街道2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情况复查重新认定结果公示表》
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洪剑锋 电话:0595-85622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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