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住建局-晋江市2022年9月保障房申请家庭复核信息
时间:2022-11-0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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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22年9月保障房申请家庭复核信息(李鸿萍、吴丽旋、林华如等27户) | ||||||||
序号 | 申请人 | 家庭人口 | 家庭成员 | 与申请人关系 | 街道初审意见 | 街道公示时间 | 房产复审 | 民政部门汇总 |
1 | 李鸿萍 | 2 | 李鸿萍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8月17日 至2022年8月2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7人,庄镕泽不在同户籍;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庄镕泽 | 儿子 | |||||||
2 | 吴丽旋 | 2 | 吴丽旋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8月4日 至2022年8月10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5人,吴丽旋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陈温旗 | 女儿 | |||||||
3 | 林华如 | 3 | 林华如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8月4日 至2022年8月10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 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8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林俊枫 | 儿子 | |||||||
林俊晨 | 儿子 | |||||||
4 | 黄秀棉 | 1 | 黄秀棉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28日 至2022年8月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3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山崎牌非营运的闽C253RJ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5 | 陈尾 | 1 | 陈尾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28日 至2022年8月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3人,陈尾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山崎牌非营运的闽C021RL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6 | 丁长义 | 4 | 丁长义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28日 至2022年8月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丁长义,丁秋贞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 人有一辆豪爵牌非营运的闽C22ZY3普通二轮摩托车和一辆豪爵牌非营运的C0365A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晋江市源奋鞋服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96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丁秋贞 | 配偶 | |||||||
丁俊龙 | 儿子 | |||||||
丁珊珊 | 女儿 | |||||||
7 | 张育猛 | 1 | 张育猛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28日 至2022年8月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3人,张育猛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雅马哈牌非营运的闽C3988A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8 | 吴长秋 | 1 | 吴长秋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28日 至2022年8月3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9 | 丁天骄 | 4 | 丁天骄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27日 至2022年8月2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 与申报情况不相符, 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5人,户籍地址不详细;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厦门多鲸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4900元,申请人父母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及其他家属丁诗红在晋江市陈埭镇四境湖光路32号有工商登记单位一家,单位性质为公司,单位名称为晋江市睿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丁荣兴 | 父亲 | |||||||
丁丽萍 | 母亲 | |||||||
丁诗红 | 女儿 | |||||||
10 | 丁明时 | 3 | 丁明时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25日 至2022年7月3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配偶陈玉娥有一辆小刀牌非营运的闽C86985轻便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锦新路57号有工商登记单位一家,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单位名称为晋江市陈埭镇明时桶装水经营部。 (注:该申请家庭中丁永宏是我市2022年8月城乡低保对象) |
陈玉娥 | 配偶 | |||||||
丁永宏 | 儿子 | |||||||
11 | 张建勇 | 4 | 张建勇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22日 至2022年7月28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6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庄雅珍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申请人女儿张倩倩在晋江市博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4900元,申请人儿子张志河在 福州龙采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88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庄雅珍 | 配偶 | |||||||
张倩倩 | 女儿 | |||||||
张志河 | 儿子 | |||||||
12 | 陈文州 | 1 | 陈文州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20日 至2022年7月26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 与申报情况不相符,非晋江户籍无法核实;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为南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理论对应工资为44112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13 | 蔡华双 | 2 | 蔡华双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20日 至2022年7月26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7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爱玛牌非营运的闽C95VP2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泉州市聚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00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洪琬茹 | 女儿 | |||||||
14 | 林丽芬 | 1 | 林丽芬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5日 至2022年7月2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7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15 | 黄志信 | 3 | 黄志信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5日 至2022年7月2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洪弱输 | 配偶 | |||||||
黄皓林 | 儿子 | |||||||
16 | 蔡仲允 | 7 | 蔡仲允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5日 至2022年7月2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6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讴蒂牌非营运的闽C91ZP6普通二轮摩托车,申请人配偶黄佩琛有一辆台铃牌非营运的闽C08XB9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配偶黄佩琛、母亲王丽雪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黄佩琛 | 配偶 | |||||||
蔡昭怀 | 儿子 | |||||||
蒋惠映 | 儿媳 | |||||||
王丽雪 | 母亲 | |||||||
蔡琳琳 | 孙女 | |||||||
蔡煜涵 | 孙子 | |||||||
17 | 蔡美娇 | 2 | 蔡美娇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5日 至2022年7月2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蔡诗培 | 儿子 | |||||||
18 | 蔡昭逸 | 4 | 蔡昭逸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5日 至2022年7月2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孙子蔡荣强有一辆东风日产牌非营运的闽C701PW小型轿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及其母亲郑秀勒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施秋月 | 配偶 | |||||||
郑秀勒 | 母亲 | |||||||
蔡荣强 | 儿子 | |||||||
19 | 蔡杰沛 | 3 | 蔡杰沛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5日 至2022年7月2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讴蒂牌非营运的闽C91ZP6普通二轮摩托车,申请人儿子蔡鹏飞有一辆凌派牌非营运的闽C110HR小型汽车和一辆起亚牌非营运的闽C5NX57小型汽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林色莲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儿子蔡鹏飞在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坑口村中区23号有工商登记单位一家,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单位名称为晋江市金井蔡鹏飞饮料经营部。 |
林色莲 | 配偶 | |||||||
蔡鹏飞 | 儿子 | |||||||
20 | 陈友恩 | 3 | 陈友恩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5日 至2022年7月2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配偶许佳慧在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晋江金井店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4936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晋江市青阳高霞工业区有工商登记单位一家,单位性质为公司,单位名称为晋江市高达盛特种凃料有限公司。 |
许佳慧 | 配偶 | |||||||
陈宗耀 | 儿子 | |||||||
21 | 刘金杯 | 3 | 刘金杯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5日 至2022年7月2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其他家属刘长允有一辆哈弗牌非营运的闽C107SF小型普通客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黄爱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黄爱菊 | 配偶 | |||||||
刘长允 | 儿子 | |||||||
22 | 蔡素清 | 1 | 蔡素清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5日 至2022年7月2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 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6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晋江市六小龙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10000.44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缺塘社区兴业路4号有工商登记单位一家,单位性质为公司,单位名称为晋江欣恩鞋服有限公司。 |
23 | 欧阳兴捷 | 1 | 欧阳兴捷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5日 至2022年7月21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24 | 吴建设 | 4 | 吴建设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3日 至2022年7月19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福建省霞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664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黄艺群 | 配偶 | |||||||
吴景源 | 儿子 | |||||||
吴静怡 | 女儿 | |||||||
25 | 吴建军 | 3 | 吴建军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3日 至2022年7月19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儿子吴家祥有一辆吉普牌非营运的闽C02WU7小型轿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杨文秀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杨文秀 | 配偶 | |||||||
吴家祥 | 儿子 | |||||||
26 | 吴明江 | 5 | 吴明江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3日 至2022年7月19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女儿吴超玲在厦门美朦丽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16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吴美桑 | 配偶 | |||||||
吴清山 | 儿子 | |||||||
吴彬彬 | 儿子 | |||||||
吴超玲 | 女儿 | |||||||
27 | 滕启桥 | 3 | 滕启桥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22年7月18日 至2022年7月24日 |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 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为外地户籍无法核实;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晋江市青阳东方巴黎商务酒店(普通合伙)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00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
杨丹 | 女儿 | |||||||
滕志博 | 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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