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住建局-晋江市2022年5月保障房申请家庭复核信息
时间:2022-05-31 09:43 浏览量:
    晋江市2022年5月保障房申请家庭复核信息(叶树南、吴永金、吴扬坤等38户)
    序号 申请人 家庭人口 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街道初审意见 街道公示时间 房产复审 民政部门汇总
    1 叶树南 4 叶树南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1月30日
    至2021年12月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配偶庄碧霜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庄碧霜 配偶
    叶伟龙 儿子
    叶伟煌 儿子
    2 吴永金 4 吴永金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5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泉州市闽兴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0624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徐培珠 配偶
    吴煌莹 女儿
    吴银萍 女儿
    3 吴扬坤 4 吴扬坤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5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铃木牌非营运的闽C965RN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儿子吴维盛在渠梁电子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1829.76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陈惠治 配偶
    吴维盛 儿子
    吴贻彬 儿子
    4 吴幼玉 1 吴幼玉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17日
    至2021年12月2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5 谢立进 4 谢立进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陈珍珍 配偶
    谢霓裳 女儿
    谢云霓 女儿
    6 吴锦义 2 吴锦义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金翌牌非营运的闽C85RF0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吴佳林 儿子
    7 陈少芬 2 陈少芬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户籍地址不详细;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母亲苏宝婉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苏宝婉 母亲
    8 谢德善 1 谢德善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长铃牌非营运的闽C99RW3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9 洪其明 4 洪其明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注:该申请家庭中洪其明、黄庆娜、洪佳鑫和洪佳淳是我市低保对象)
    黄庆娜 配偶
    洪佳鑫 女儿
    洪佳淳 女儿
    10 洪祖添 5 洪祖添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户籍地址不相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福建前景纺织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4000元,申请人配偶谢婷婷在海峡西岸(福建)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4000元,申请人母亲李秀俩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李秀俩 母亲
    谢婷婷 配偶
    洪湘宜 女儿
    洪钰苗 女儿
    11 洪白 5 洪白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4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洪白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儿子洪振兴有一辆名爵牌非营运的闽C93PV1小型轿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林领取养老金,申请人儿媳在鲤城区品尚德庄餐饮店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00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洪振兴 儿子
    黄丽芬 儿媳
    洪宸熙 孙子
    洪宸宇 孙子
    12 吴美婷 1 吴美婷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7日
    至2022年1月2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吴美婷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台铃牌非营运的闽C33ZX9普通二轮摩托车和一辆思域牌非营运的闽C7476E小型轿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13 张燕平 2 张燕平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7日
    至2022年1月2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8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速乐客运动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00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许钰峥 女儿
    14 唐红梅 1 唐红梅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7日
    至2022年1月2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唐红梅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15 张月雅 2 张月雅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1年12月27日
    至2022年1月2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豪达牌非营运的闽C692RM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晋江市青阳唯渼花卉场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00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蔡乐彤 女儿
    16 苏志源 2 苏志源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1月19日
    至2022年1月25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晋江源丰商贸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16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苏国彬 儿子
    17 姚加兴 4 姚加兴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10日
    至2022年2月1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黄春明 配偶
    姚明爱 女儿
    姚聪明 儿子
    18 高冰婷 2 高冰婷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10日
    至2022年2月1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苏明阳在晋江市灵源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会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0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苏明阳 儿子
    19 苏丽芬 2 苏丽芬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10日
    至2022年2月1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7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双健牌非营运的闽C399ZB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蔡培琳 女儿
    20 吴远来 2 吴远来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10日
    至2022年2月1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5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豪爵牌非营运的闽C28VC8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广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12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陈金泉 儿子
    21 蔡连金 2 蔡连金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10日
    至2022年2月16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4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七星豹牌非营运的闽CB2500轻便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蔡安坭 女儿
    22 曾淑芬 4 曾淑芬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11日
    至2022年2月17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曾玉玲 女儿
    曾荣裕 儿子
    曾荣凯 儿子
    23 苏秀央 4 苏秀央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11日
    至2022年2月17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配偶郭明学有一辆鹏城牌非营运的闽CEH290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郭明学 配偶
    郭雨馨 女儿
    苏秋芬 女儿
    24 杨小芳 2 杨小芳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3月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杨炜鑫 儿子
    25 王美禄 4 王美禄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3月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王美禄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厦门毅晟轩贸易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0400元,申请人父母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王尚财 父亲
    洪丽荣 母亲
    许瀚燊 儿子
    26 吴茂龙 3 吴茂龙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16日
    至2022年2月22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豪爵牌非营运的闽C29VJ6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配偶黄璇璇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注:该申请家庭中吴茂龙、黄璇璇和黄秀达是我市低保对象)
    黄璇璇 配偶
    黄秀达 女儿
    27 林培元 1 林培元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17日
    至2022年2月2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9人,林培元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蒙德王牌非营运的闽C0953A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28 詹曼雅 2 詹曼雅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2日
    至2022年2月28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1人,詹曼雅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母亲陈惠民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陈惠民 母亲
    29 施秀稿 2 施秀稿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3月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7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配偶吴春生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吴春生 配偶
    30 蔡连赞 3 蔡连赞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3月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以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申请人配偶蔡晓红为晋江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保缴费专户,理论对应工资为41856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蔡晓红 配偶
    蔡珊妮 女儿
    31 蔡峰泽 2 蔡峰泽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3月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奶奶林碧瑜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林碧瑜 奶奶
    32 王雄全 1 王雄全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3月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33 陈婉红 1 陈婉红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3月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2人;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海戈牌非营运的闽C207EN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无;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34 陈建团 5 陈建团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3月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母亲洪秀珠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许婉婉 配偶
    洪秀珠 母亲
    陈嘉霖 儿子
    陈佳豪 儿子
    35 李锦珠 3 李锦珠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3月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无;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女儿李晶晶在晋江市教育局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300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李晶晶 女儿
    李莹莹 女儿
    36 吴清妹 5 吴清妹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3月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2人,朱金珠、蔡之晴、蔡瑜璟非晋江户籍无法核实;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有一辆雅迪牌非营运的闽C89XY0普通二轮摩托车;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蔡辉旭 儿子
    朱金珠 儿媳
    蔡之晴 孙女
    蔡瑜璟 孙子
    37 李淑英 4 李淑英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3月3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该户籍人数共3人,蔡建源婚姻关系不符,许美亮不在同户籍;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儿媳许美亮在厦门二五八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04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蔡建源 儿子
    蔡以茜 孙女
    许美亮 儿媳
    38 陈荣彬 4 陈荣彬 本人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从2022年3月3日
    至2022年3月9日
    房产联查部门
    均审核通过
    经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情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经公安人口系统核实,陈荣彬婚姻关系不符;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本人在厦门市好家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18000元,申请人配偶焦妍丽在厦门澳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理论对应工资为21600元;
    4.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注:该申请家庭中陈荣彬、焦妍丽和陈皓宇是我市低保对象) 
    焦妍丽 配偶
    陈皓宇 儿子
    陈方楗 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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