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办事指南(新就业人员)
时间:2024-10-15 10:21 浏览量:

      公租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公租住房申请

      申请对象:新就业人员

      设定依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文〔2018〕34号)

      申请条件:

      1、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5年的新就业人员;

      2、保障对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3、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5、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3、提供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院校毕业证;

      4、晋江市中低收入家庭公(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表

      5、晋江市中低收入家庭公(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

      6、晋江市无房户居住情况证明

      7、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的缴交明细记录。

      8、其他申请材料:(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2)属于离婚家庭的还应提供离婚协议或调解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办理流程:

      1、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本环节5个工作日)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申请,即闽政通APP、公租房APP、网上办事大厅及公租房信息系统政务端等4个申请渠道进行申请或线下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填报申请。

      2、多部门联审(本环节37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后,发起多部门联审,同时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完提出初审意见(含5天的公示期);县(市、区)住建部门核查相关住房状况信息;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县(市、区)民政部门汇总反馈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3、住建部门汇总(本环节13个工作日)

      县(市、区)住建部门收到街道公示、初审结果和多部门联审结果后,发起系统自动比对,进行复核,提交联审意见(该环节8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申请家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或轮候,存在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取消该家庭本次的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复核认定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间: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6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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