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公租住房申请
申请对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设定依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文〔2018〕34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暂定为54594元以下(含54594元);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暂定为57.8万元以下(含57.8万元);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20㎡;
4、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6、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年满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3、晋江市中低收入家庭公(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表
4、晋江市中低收入家庭公(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
5、晋江市无房户居住情况证明
6、其他申请材料:(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2)属于离婚家庭的还应提供离婚协议或调解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办理流程:
1、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本环节5个工作日)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申请,即闽政通APP、公租房APP、网上办事大厅及公租房信息系统政务端等4个申请渠道进行申请或线下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填报申请。
2、多部门联审(本环节37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后,发起多部门联审,同时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完提出初审意见(含5天的公示期);县(市、区)住建部门核查相关住房状况信息;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县(市、区)民政部门汇总反馈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3、住建部门汇总(本环节13个工作日)
县(市、区)住建部门收到街道公示、初审结果和多部门联审结果后,发起系统自动比对,进行复核,提交联审意见(该环节8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申请家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或轮候,存在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取消该家庭本次的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复核认定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间: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6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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