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政策汇总
时间:2026-02-06 17:09 浏览量:

      一、建设补助类

      (一)、长者食堂建设补助:

      1.建设内容:该项目依托现有的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具有供餐、配餐、助餐功能的长者食堂。也可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等形式,便利老年人就餐。

      2.建设要求:(1)建有厨房和餐厅,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2)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可向附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3)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服务;(4)厨房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明厨亮灶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柜、留样柜、储物间等;(5)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许可;符合住建部门的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条件;(6)已申请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原则上不再申请长者食堂补助经费。

      3.补助标准:补助30万元。

      (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

      1.建设内容:整合现有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为老服务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或租赁等方式,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或有偿的生活照料、家政保洁、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和紧急救援等服务,并组织开展文体娱乐、志愿服务和学习旅游等活动。

      2.建设要求:(1)硬件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须在显眼处悬挂规范名称牌匾,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鼓励引入信息化服务平台。服务站选址宜位于底层、邻近医疗机构、环境安静且市政条件良好的区域,并配置无障碍通道。内部须配备办公室、谈心咨询室、日间休息室、健康康复室、休闲娱乐室、棋牌室、图书学习室、老年课堂及食堂等必备功能区域,布局须合理、安全、适老,并可结合实际增设其他功能室。(2)软件建设。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与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服务项目、流程、登记、回访、监督与安全等管理制度,系统建立并持续更新涵盖涉老队伍、老年人花名册、各类服务对象档案、活动资料等12大类的档案材料,做到分类清晰、归档规范。应根据《服务手册》范本修订本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手册,并印发给所有服务对象。

      3.补助标准:补助10万元。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补助

      补助标准:每个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补助2万元,如资金不足,由各养老服务设施自行补足,资金有结余的,可用本单位其他消防设施建设或用于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不得滞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二、运营补助类

      (一)、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运营补助

      1.补助标准:①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附件1)以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执行,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7〕66号,附件2),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③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标准依据《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_T 1955-2020,附件3),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补贴标准为:正常开放运营的、未达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每年补贴5000元,正常开放运营的、未达三星级的照料中心每年2万元,三星级养老服务设施每年补贴2万元,四星级养老服务设施每年补贴3万元,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每年补贴5万元。

      2.办理流程:各养老服务设施对照上级的三项评定标准分别开展自查自评达到标准的填写申报表、申请报告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自评及申报材料报送至镇(街道)。

      镇(街道)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查看相关佐证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市民政局组织评审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资料审查、实地查验、满意度调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参评机构逐一开展星级评定。

      三、老年人福利类

      (一)、特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1.服务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年满60周岁的晋江籍公民(年龄精确到年);②经评估为完全失能;③享受低保待遇或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2.服务内容及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备注: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可重复享受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之一。

      (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1.服务对象:晋江市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服务内容及标准:①80周岁(含)—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补贴50元;②90周岁(含)—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补贴100元;③10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发放补贴300元。

      (三)、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1.服务对象:晋江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服务内容及标准:

      保险期限:2025年10月1日以来

      (1)意外身故保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人。

      (2)意外伤残保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残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5000元/人。

      (3)意外骨折保险。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予以赔付,意外骨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600元/人。

      (4)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年最长补贴180天(100元/天)。

      (四)、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公交服务

      1.服务对象:晋江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服务内容及标准:满足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身份证原件可至晋江农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进行人工认证或进入“晋江农商银行心服务(jjnsyh)”微信公众号自助认证为“晋江公交优惠卡”,“晋江公交优惠卡”寿星卡(免费)。

      (五)、重阳节慰问

      1.服务对象:晋江市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当年重阳节仍健在的老年人。

      2.服务内容及标准:90周岁(含)一99周岁每人每年发放200元慰问金(不含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金人员);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500元慰问金。

      (六)、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1.服务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年满60周岁的晋江籍公民(年龄精确到年);②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③未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补贴(已经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额度:

      补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已获得的行政给付

      在补助额度方面,除去低保对象每月享有的行政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政府会补齐入住养老机构实际费用与补助的差额,这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全额免费入住。

      (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服务对象:主要是晋江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以下几类老年人:

      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

      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

      ③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老年人(家床建设对象);

      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⑤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

      ⑥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⑦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⑧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

      2. 服务内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一系列服务,让老年人在家就能享受到贴心的关怀和照顾,比如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康复护理、精神关怀和紧急救援等,这些服务由专业的助老员或服务商根据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来提供,老年人可以像 “点单” 一样选择自己需要的服务。目前,已通过晋江养老小程序、晋江市智慧养老服务网推出200多项日常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服务的内容,涵盖多个领域,全方位满足老人的日常需求。

      3.服务频次:每年30次

      (八)、百岁老人过世花圈

      1.服务对象:晋江市户籍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服务内容及标准:百岁老人去世,送1个花圈,单个花圈费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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