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民养老〔2025〕1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以下强调,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一)监管对象
晋江市开展全托养老服务的所有养老机构。
(二)监管项目
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押金、会员费(会员卡、贵宾卡形式);当月收取的养老服务费不计入预收费监管。
(三)收费限制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单个老年人押金最高不超过其月床位费的12倍。
二、服务机构
(一)指定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分行。
(二)账户管理
养老服务费存入基本存款账户;押金、会员费存入专用存款账户,通过其他机构或现金收取的费用,应当日(最迟次日)划转至对应账户;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需向民政部门报备。专用存款账户需留存不低于近3年会员费总额10%(不满3年按累计额)且不低于当前余额 20%的风险保证金(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签约监管
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在2月28日前选择存管银行,并与其签订预收费监管服务协议;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存管银行选择及预收费监管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并于3月2日前将养老机构预收费签约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养老科;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定期排查辖区内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防范预收费相关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部门监管
我局将依托信息系统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把预收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检查事项进行抽查。如有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或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将通报管存银行,对该养老服务机构的存管账户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晋江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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