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机关各部门: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规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处置流程,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晋江市罗山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2日
罗山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规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落山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应急预案的规定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罗山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应由罗山街道预防和处置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罗山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工作职责
1.罗山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晋江市罗山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罗山街道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其组成机构如下:
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领导、包社区领导
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罗山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武装部、司法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罗山交警三中队、国土资源所、环保中队、罗山供电所、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区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财政所、教育中心、企业发展服务科、乡村振兴服务科、文体服务科、路长办、劳动与社会保障科、中国电信罗山分局、中国移动罗山营业厅、中国联通罗山营业厅、陈村消防救援站等单位及各社区委员会等单位及部门的负责同志。
2.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罗山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制定和公布实施罗山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负责罗山街道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及设备。
(4)组织建立健全罗山街道综合救援队伍、专业队伍和基层地质灾害抢修救灾队伍。
(5)组织开展罗山街道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罗山街道应急力量对突发地质灾害实施处置,及时上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及时组织人员实施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防止险情、灾情扩大。
(7)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后,负责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二)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工作职责
1.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组成
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罗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罗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
2.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
(4)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
(6)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7)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保障应急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2.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参与应急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3.社区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
(1)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编制、修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
(4)协助有关单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输送管道企业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救助信息,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财物,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全街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
(6)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晋江市委、晋江市政府、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4.国土资源所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
(2)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及其等级、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进行调查、认定。
(3)指导各社区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4)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
5.社区发展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救灾、重建基建项目的审批。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6.教育中心
(1)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开展危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2)组织在校师生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妥善解决受灾学生的就学问题。
(3)负责落实学校教室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7.中国电信罗山分局、中国移动罗山营业厅、中国联通罗山营业厅
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计算机互联网等方面发生涉及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通信保障。
8.罗山派出所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9.社会事务办公室
(1)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相关工作。
(2)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服务工作。
10.司法所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1.财政所
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安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预算拨付。
12.社区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
(1)负责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
(2)指导相关单位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
(3)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
(4)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13.路长办
(1)负责交通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2)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公路、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
(3)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
(4)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受灾人员、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
14.环保中队
(1)负责组织公共绿地、市政公园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
(2)负责林区、公共绿地、市政公园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负责落实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15.乡村振兴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
16.劳动与社会保障科
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生活必需品等应急救援物资供应。
17.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伤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
18.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
(2)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协助配合督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恢复生产安全工作。
19.陈村消防救援站
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时的抢险、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0.武警晋江中队、罗山交警三中队
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1.罗山供电所
负责灾区范围内电力系统恢复及所辖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22.其他成员单位
根据罗山街道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及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大型地质灾害(重大地质灾害)II级、中型地质灾害(较大地质灾害)Ⅲ级和小型地质灾害(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二)大型地质灾害(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三)中型地质灾害(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1)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做好日常预防工作,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社会危害。
(2)地质灾害防灾检查。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相关部门要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工作。
(3)落实避险措施。各相关部门、社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手上。
(4)各有关部门及社区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危险性评估、宣传培训等工作。
2.监测
(1)国土、教育、城建、交通运输、林长办、河长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学校、社区、建筑工程边坡、公路、河流水库、林区公园绿地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等防治工作。
(2)各社区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地质灾害日常巡查和防灾避险告知制度,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居民和企业落实日常巡查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巡查记录,向罗山街道办事处报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情况。
(3)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配合城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3.预警
(1)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弱到强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很高,采用颜色等级表示时分别对应地质灾害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2)预警信息发布
收到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气象局联合对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街道随即发布三级以上相应预警信息。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和有效时间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罗山街道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等手段,及时、准确地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转发给基层工作人员和受威胁群众。
(5)预警响应措施
接到预警信息后,罗山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①接到三级(黄色)地质灾害预警时,街道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24小时值班,督促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
②接到二级(橙色)地质灾害预警时,街道办事处所有人员24小时街道住勤,督促开展全天候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随时准备启动“罗山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③接到一级(红色)地质灾害预警时,街道办事处所有人员24小时街道住勤,并开展全天候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外,还应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险情,划出危险区和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受威胁群众和财产的转移、安置工作,根据情况适时启动“罗山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预警信息的调整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晋江市气象局结合预测气象信息和地质环境条件,适时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罗山街道会根据上级预警信息,实时调整工作及公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二)值班与报告制度
1.值班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在台风暴雨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值班,按照晋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发生地质灾害时,应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处理。
2.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大型地质灾害(II级)、中型地质灾害(III级)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Ⅳ级)的地质灾害灾情;
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2)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现阶段的应急抢险救援处置情况简述等。
(3)速报时限: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大型地质灾害(II级)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事发社区应分别是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10分钟、大型地质灾害(II级)20分钟速报给街道总值班室;街道办事处应分别是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15分钟、大型地质灾害(II级)30分钟速报给晋江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同时还应报告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中型地质灾害(Ⅲ级)、小型地质灾害(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事发社区应在30分钟内速报给街道总值班室;街道应在45分钟内速报晋江市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三)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现场,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晋江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对于初步判断为中型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立即向晋江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上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和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应急响应
(1)III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接到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报告经核实的,或者现场处置中确认为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将地质灾害情况速报晋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上级部门启动III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III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罗山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事发社区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当有晋江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时,配合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协调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由晋江市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罗山街道指挥部根据上级传达指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晋江市政府及晋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或配合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信息。
(2)罗山街道办事处在晋江市指挥部的指挥指导下,根据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晋江市政府和晋江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队伍;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具体承担受灾群众安全撤离及安置等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采取其它应急处置措施。
(3)罗山街道指挥部其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等工作,并及时向罗山街道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罗山街道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处置措施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害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2)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
(3)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
(4)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5)组织抢修公共设施。
(6)调用应急物资,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
(7)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秩序及社会治安等。
5.响应升级
(1)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因突发地质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罗山街道指挥部应立即报告晋江市政府,由晋江市政府指挥和协调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罗山街道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机构
发生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泉州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损失等相关信息。
小型地质灾害(Ⅳ级)的应急救援、灾险情损失等相关信息晋江市政府负责组织发布。
(2)信息发布内容
发布的信息包括:地点、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监测预警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
(3)信息发布的方式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徽博等)、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部门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8.应急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经评估确定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停止有关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灾害。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晋江市政府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2.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调查评估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由罗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晋江市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4.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街道或相关责任社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街道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罗山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二)经费保障
罗山街道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三)物资保障
成员单位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各自应急职责分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统筹规划、日常储备、监督管理和调拨分配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建立和完善罗山街道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卫生应急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储备医疗救治、监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护演练。
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等能力,组织群众开展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五)交通运输保障
路长办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突发地质灾害时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营运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需要,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地质灾害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路长办应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进行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六)治安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时,公安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维持地质灾害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集结警力,巡逻执勤,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社会治安稳定有序,阻止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七)人员防护保障
成员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自身应急工作职责,充分考虑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参与人员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和伤害类别,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防护机制,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安全。
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明确紧急疏散行动的各级责任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能及时有序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八)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配备满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九)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并做好管理和保障工作。
(十)法制保障
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期间,罗山街道办事处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司法所按照晋江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十一)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抢险实战能力的目的。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各社区应结合自身职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领域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演练,检验并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演练进行系统评估。罗山街道指挥部应加强对各社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宣传教育
成员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单、网络等媒介,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培训
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日常应急管理、现场指挥协调和专业抢险救灾的能力。
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辖区各社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识灾避险技能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瞒报、漏报、谎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及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是应对地质灾害的专项预案。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应急指挥部审定,上报备案。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应急物资及设备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6.各部门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1.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2.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罗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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